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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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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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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 年12 月4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黄XX 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张XX 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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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利成先生与林卓彬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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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利成先生与林卓彬先生的职业、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独立性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亦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同意《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黄XX 先生与张XX 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两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拟聘任黄XX 先生为财务总监系由独立董事宗士才、王悦及董事史浩樑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拟聘任张XX 女士为 财务总监系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及代行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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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因对候选人黄XX 先生缺乏充分了解,相较之下,候选人张XX 女士作为 公司现任财务经理,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在任职期间体现较强的专业能力与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因此我认为聘任张XX 女士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相对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我同意聘任张XX 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时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黄XX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弃权表决。
独立董事: 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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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