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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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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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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绍兴上 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9%股权,并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 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联席主承销商。

3、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上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6、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ADRIAN LAU & YIM LAWYERS 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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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联 席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含境外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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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主办人: 刘 海 刘紫昌

协办人:

宋 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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