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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n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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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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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支付现金购 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 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45.33%股权、5.67%股权;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钧 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5.33%股权、5.67%股 权;公司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组 成的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 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 “ ” 称 独立财务顾问 、 华创证券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盈方微本次 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对本次重组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 前六个月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 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 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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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除以下情况外,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姓名 /名称 |
交易数量 (股) |
结余数量 (股) |
|||
|---|---|---|---|---|---|
| 职务/关系 | 买/卖 | 交易日期 | |||
| 上海舜元企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
盈方微第一大股 东 |
买入 | 2020-4-21 | 4,000,000 | 124,022,984 |
| 李正火 | 盈方微董事李史 玮的父亲 |
买入 | 2020-1-13 | 6,000 | 6,000 |
1 、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
2020 年 4 月 21 日,舜元投资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京东网(www.jd.com)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4,000,000 股 股份,拍卖成交价 7,812,000 元,每股 1.953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等 股份尚未完成登记。
根据舜元投资于 2019 年 9 月 9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舜元投资已对参与盈 方微的股票竞拍作出投资决策,具体情况为:“一、同意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收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0,以下简称“盈方微”) 股票,并成为盈方微第一大股东;二、同意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 竞拍盈方微的股票,拍卖的最终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盈方微股票上一交易日(2019 年 9 月 6 日)的收盘价:2.04 元/股。”
同时,舜元投资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关于买卖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的说明》,主要内容为:“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收购盈方微(股票代码:000670)股 票并成为盈方微第一大股东。因此,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参与竞拍并中标后取 得了盈方微 87,405,000 股股份,并于 2020 年 4 月参与竞拍并根据上海市黄浦区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沪 0101 执 2172 号)获得了盈方微 400 万股股 票。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本公 司 2020 年 4 月竞拍获得的前述盈方微 400 万股股票自该等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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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舜元投资买卖公司股票是其作出的独立决策,属 于市场化行为,同时承诺上述 400 万股股票至股票登记过户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故舜元投资买卖公司股票不属于利用内幕知情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2 、李正火买卖公司股票
李正火出具了书面说明:“本人上述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 情的独立判断,本人买卖*ST 盈方股票时不曾知晓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向任何人 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若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期间的交易违反相关规定,则本人将在上 述期间买卖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盈方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所有。”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李正火买卖公司股票是其作出的独立决策,属于市场化 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知情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法人及自然人提供的自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 述相关主体提供的自查报告与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 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盈方微股票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重 组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盈方微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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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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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海 刘紫昌
项目协办人:
李小银 程 明 童 东
钟为亚 龚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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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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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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