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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n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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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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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15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关于聘请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 行专项审计的议案》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 年盈利预 测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 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函件要 求,公司需另行聘请具备较高专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 年盈利预测的实 现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为此,经我们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对公司2015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工 作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有利于稳妥有效地消除上述非标事项及其后 果,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聘任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相关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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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6 月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 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 萍 宗士才 沈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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