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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un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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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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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大信验字[2014]第29-00001 号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4 年6 月9 日接受捐赠货币资金实收情况。上海盈 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捐赠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外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要求捐赠货币资金,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捐赠 资金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接受 捐赠的货币资金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进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 序。
根据贵公司2014 年5 月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对代全体非流通股东支付股改对价中包含关于现金赠与 部分的规定:捐赠者向贵公司赠与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00,000,000.00 元。本次验证的事项为 捐赠者实际捐入贵公司的货币资金数额。截止2014 年6 月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捐赠者上海 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捐入的货币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 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证明捐赠者履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中《资产赠与协议》的货币资金赠与使用,不适合其他 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验资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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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孔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毅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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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验资事项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前身为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天发石油”)前身为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于1989 年1 月经荆体改(1989)2 号文及荆 银发(89)17 号文批准,向社会募集个人股后成立。于1990 年经荆体改(90)8 号文和荆银 发(1990)7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个人股1860 万股。1992 年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92) 6 号文批准,公司更名为“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募集法人股3009 万股。1996 年12 月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6)372 号文审核通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深证发字(1996)第472 号文审核批准成为A 股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当月17 日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1997 年经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更名为“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经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及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更名为“天发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现名)。1997 年3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以1996 年12 月31 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以10 送10 的比例实施送红股方案;1998 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1997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10 配3 的比例实施配股方案;1999 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1998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每10 股转增6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2000 年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以1999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10 配3 的比例实施配股方案。经过配、 送股及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27,220.912 万股。
天发石油取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20000100026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资金为27,220.912 万元,注册地及总部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江汉路106 号,原主要 从事原油、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等。2008 年5 月28 日刊登 S*ST 天发董事会决议公告,同 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土地建设和房屋(附属内部装修设施)出售, 租赁,物业管理,房屋设备,建筑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的购销,园林绿化(上述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2007 年11 月10 日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成为天发石油第一大股东, 于2007 年12 月10 日完成过户,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炎表。
2008 年8 月14 日,S*ST 天发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公司名称由“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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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和简称不变。
2012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69 号),经贵公司申请及深交所核准,贵公司A 股股票自 2013 年2 月8 日起在深交所恢复上市交易。贵公司董事会于2013 年4 月11 日向深交所申 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经深交所审核批准,自2013 年5 月20 日起,撤 销其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贵公司股票简称由“S*ST 天发”变更为“S 舜元”,证券代 码不变。
2013 年8 月20 日,S 舜元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名称由“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 址变更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8 号投资广场第五层A-3 座,股票代码和简称不变。 公司基本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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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 3 家各级子公司,分别分布成都、浙江长兴、浙江上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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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赠金额依据规定
依据贵公司于2014 年5 月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对代全体非流通股东支付股改对价中包含关于现金赠 与部分的规定:捐赠者向贵公司赠与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00,000,000.00 元。本次验证的事项 为捐赠者实际捐入贵公司的货币资金数额。
三、审验结果
截止2014 年6 月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捐赠者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捐入的货币 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 元。捐赠者捐入的货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0,000.00 元, 于2014 年6 月6 日缴存到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开设的股 改赠与资金指定的三方监管存款账户(账号为31001531320050063374)内,截止2014 年6 月 9 日止,人民币200,000,000.00 元仍存放在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赠与资金指定的 三方监管存款账户。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于捐赠货币资金验资出具的报告仅限于证明捐赠者履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中《资产赠与协议》的货 币资金赠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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