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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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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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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 盈方 公告编号:2016-04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6 月29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6 月28 日—2016 年6 月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 月29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 月28 日15:00—6 月29 日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 866 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会议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成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 计 72 人,代表股份 270,724,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51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60,991,76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5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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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733,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1 、《公司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565,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108%;反对 9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6%;弃权 47,178,0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4,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535%;反对 9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8%;弃权 400,1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07%。 表决结果:通过。

2 、《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536,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76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1%;弃权 422,4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727%;反对 7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48%;弃权 422,4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21,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25%。 表决结果:通过。

3 、《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78,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7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3%;弃权 498,7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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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976%;反对 7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07%;弃权 498,7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16%。

表决结果:通过。

4 、《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56,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707%;反对 9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8%;弃权 47,280,6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731%;反对 9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5%;弃权 502,7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14%。

表决结果:通过。

5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44,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9%;反对 7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0%;弃权 498,3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574%;反对 7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50%;弃权 498,3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77%。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2016 年度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48,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4%;反对 77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497,715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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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972%;反对 77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11%;弃权 497,7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17%。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4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5%;反对 7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6%;弃权 511,3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1,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733%;反对 7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97%;弃权 511,3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11,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7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审定2015 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01,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2%;反对 7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0%;弃权 538,2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7,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55%;反对 7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98%;弃权 538,2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27,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46%。

表决结果:通过。

  • 9 、《关于公司未完成2015 年业绩承诺涉及补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 211,692,576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持有的 2,203,000 股表决权股份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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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本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7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11%;反对 46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7%;弃权 591,7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99%;反对 46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32%;弃权 591,7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69%。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40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7%;反对 7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6%;弃权 567,7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763%;反对 7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56%;弃权 567,71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67,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81%。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调整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811,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6%;反对 77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8%;弃权 13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116%;反对 77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34%;弃权 137,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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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2、律师姓名:张隽、费夏琦

  •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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