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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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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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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000670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 O 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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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 号上海中兴和泰
酒店2-06 室
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
现场会议议程:
-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开始;
-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大会到会情况;
-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
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上虞联谊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四、选举现场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
五、全体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填写表决票;
-
六、全体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票投入
投票箱;
- 七、宣布休会(由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等
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表决结果;
- 九、由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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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上虞联谊置业有限公司 40% 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 萧然”)与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长兴萧然拟将其持有的上虞联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谊置业”)4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 224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闰土控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联谊置业 股权,联谊置业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镇东商业新区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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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营业执照:33068200007948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具体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批发(经营场所不得存放 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7 日)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 资产管理;水泥、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外)、 五金、机械设备、建材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 外,限制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阮兴祥、阮国涛、章文松、阮艺媛、韩明娟等 16 名 自然人
闰土控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4 年度公司与其未发生 相关业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闰土控股总资产 9 34,021,136.65 元, 净资产 313,399,570.55 元,利润总额 3,925,937.34 元,净利润 3,009,182.79 元(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虞联谊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上虞市曹娥街道五星中路 148-1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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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设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26 日 营业执照:330682000125679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结构:
| 股东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 |
|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司 | 25% |
长兴萧然持有联谊置业 40%股权系 2012 年 12 月参与发起设立该 公司时取得。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 子公司的公告》。
(2)交易标的:上虞联谊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
联谊置业是公司为开发上虞市经济开发区[2007]J4 地块而设立 的项目公司。该地块位于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东临城市花园,南至人 民西路,西靠博文路,北临联谊路。
(3)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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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3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235,286,504.79 | 235,500,469.35 |
| 负债总额 | 160,060,196.49 | 162,192,164.15 |
| 应收款项总额 | 0 | 0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
0 | 0 |
| 净资产 | 75,226,308.30 | 73,308,305.20 |
| 营业收入 | 0 | 0 |
| 营业利润 | -2,613,198.67 | -1,917,892.57 |
| 净利润 | -2,608,426.00 | -1,917,892.5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6,708,589.44 | -1,776,625.52 |
以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5 年 3 月 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中 铭评报字 [2015] 第 16040 号评估报告书作为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依 据。
(2)评估事务所名称: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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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3)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 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等前提下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 5,566.9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 1,955.71 万元,减值率为 26.00%。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上虞联谊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 1 | 流动资产 | 23,511.51 | 21,551.08 | -1,960.43 | -8.34 |
| 2 | 非流动资产 | 17.14 | 21.86 | 4.72 | 27.55 |
| 3 | 其中:固定 资产 |
17.14 | 21.86 | 4.72 | 27.55 |
| 4 | 资产总计 | 23,528.65 | 21,572.94 | -1,955.71 | -8.31 |
| 5 | 流动负债 | 16,006.02 | 16,006.02 | 0.00 | 0.00 |
| 6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0.00 | 0.00 |
| 7 | 负债合计 | 16,006.02 | 16,006.02 | 0.00 | 0.00 |
| 8 | 净资产 | 7,522.63 | 5,566.92 | -1,955.71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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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联谊置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联 谊置业理财的情况。
2012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长兴萧然与闰土控股、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司签署《上虞联谊置 业有限公司三方股东合资协议》,协议约定,若联谊置业注册资本不 足以支付目标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支出的,各方应按照在联谊置业 的持股比例为联谊置业提供资金支持。截止目前,长兴萧然向联谊置 业提供了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并通过公司向联谊置业提供了人民 币 3,400 万元借款,合计向联谊置业提供了人民币 6,400 万元借款。
除本公告中已披露的负债外,不存在联谊置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4、本次股权转让系联谊置业股东之间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的放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2240 万元。
-
2、转让对价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40%价款(即人民币 896 万元), 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 30 日支付 60%价款(即人民币 1,344 万 元)(若工商登记未能及时办理完毕,该等款项亦应最晚不迟于本协 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予以支付)。
- 3、闰土控股的保证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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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双方约定,在股权完成过户后,闰土控股促使联谊置业按照 如下进度归还联谊置业对长兴萧然及公司的借款:
(1)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日起 6 0 日内,最晚不迟于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 90 日内向长兴萧然支付借款本息总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联谊置业与长兴萧然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 2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支付借款本息总计人民 币 3,400 万元,联谊置业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法律关系归于 消灭。
(3)联谊置业逾期还款的,应按照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日计 算逾期利息。
- 4、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和交割
(1)联谊置业应负责在协议签署后将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向有权政府部门或登记主管部门提出标的股权转让的申请,闰土控股 应予以配合。
(2)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视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手续完成之
日:
①联谊置业的股东会作出同意标的股权转让的决议;
②标的股权转让的申请已经取得了有权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的 批准(如需要);
③长兴萧然与闰土控股已履行完毕其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 长兴萧然的股东履行其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④标的股权转让和联谊置业的股东变更已经在联谊置业所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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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机关适当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5、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任何损益均由闰土控股承担与享有。 6、合同的生效:
(1)协议自双方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 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后成立,经双方履行完毕内部 决策程序后生效。
(2)除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 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协议。
(3)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协议双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 权利。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 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已转变为 SOC 芯片设计企 业,公司拟逐步剥离房地产业务,以更好的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本 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将重心立足于公司 的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联谊置业股权,将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联谊置业经营情况,长兴萧然本次转让联谊置 业 4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加快发展主业,能 够有效地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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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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