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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6
May 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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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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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五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鄂瑞天律证字[2006]第025 号
致: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天发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 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发石油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6 年5 月30 日在湖北省荆州市江汉路106 号天发大厦二楼会议室 召开的二00 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已于2006 年4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二00 五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 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 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 年5 月30 日在湖北省荆 州市江汉路106 号天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涉及的时 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二名,代表股份96,348,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5.39%。
经验证,上等人员均具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 人员。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各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 成的监票人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其表决结果为:
1、审议《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5 年度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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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2005 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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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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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关于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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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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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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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前述各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
10、审议《关于增补武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 决权数为19269664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6,348,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11、审议《关于增补李明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 决权数为19269664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0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 96,348,32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
经验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上述审议事 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詹 曼
二00 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