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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5

Jun 1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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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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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石油:二00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05-06-17 06:54   


湖北瑞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瑞律法字2005第048号

致: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湖北瑞通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詹曼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2005年6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

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已于200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天发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16日在荆州市天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召开涉及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一名,代表

股份70748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9%。

经验证,上等人员均具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

权。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各议案的投票表决,由于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为一名,故监票人由一名

股东代表和二名监事组成,经过现场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其

表决结果为:

(1)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关于解聘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担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关于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11)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

(12)审议选举武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282993280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25%。

(13)审议选举宋焕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282993280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5%;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14)审议增补刘精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282993280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5%;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15)审议增补徐家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282993280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7074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5%;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经验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各项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

果,前述除武杰先生当选本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未获得会议通过外,其他各项议案获得

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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