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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INITE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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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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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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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台駿

INFINITE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會議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 202 會議室)


目錄

頁次

會議議程 2
壹、報告事項 3
貳、承認事項 4
參、討論事項 5
肆、選舉事項 6
伍、其他議案 7
陸、臨時動議 9
柒、散會 9

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10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 14
四、114年度盈虧撥補表 35
五、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36
六、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1

附錄

一、公司章程 45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55
三、董事選任程序 64
四、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66

  • 1 -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202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程序:

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主席致詞

壹、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其他報告事項。

貳、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參、討論事項

一、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肆、選舉事項

一、全面改選本公司第二十三屆董事案。

伍、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 2 -

壹、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0至第12頁。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

第三案 其他報告事項

案 由: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

  • 3 -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經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東儒及楊承修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
  2. 檢附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10 至第 12 頁、第 14 至第 34 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虧撥補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截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待彌補虧損為 569,266,170 元,擬依公司法第 239 條之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 450,577,486 元及資本公積新台幣 118,688,684 元彌補虧損,彌補後待彌補虧損為 0 元。
  2. 114年度盈虧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5 頁。

決議: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謹提請 公決。

說明:

  1. 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 241 條之規定,將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 201,644,68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20,164,468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2. 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及其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 50 股,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拚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240 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3. 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 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5.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謹提請 公決。

說明:

  1. 因應法令定規定暨公司實務作業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6 至第 40 頁。

決議:


肆、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本公司第二十三屆董事案,謹提請 選舉。

說明:

  1. 本公司第二十二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至 115 年 5 月 28 日屆滿,擬於 115 年股東常會進行全面改選,現任董事於股東會後即卸任。
  2.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選董事 11 席(含獨立董事 4 席),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第二十三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自 1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118 年 5 月 25 日止,任期三年,選舉後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3. 經本公司 115 年 3 月 1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本手冊第 41 頁至第 44 頁。

選舉結果:

  • 6 -

伍、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謹提請 公決。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2. 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3.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明細如下:
職稱 姓名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 中華票券金融(股)公司 法人董事、總經理
台灣工銀科技顧問(股)公司 法人董事、總經理
台灣工銀柒創業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
IBT Holdings Corp. 法人董事、總經理
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公司 法人董事
董事
(國鈺投資開發(股)公司代表人) 朱志威 長鴻國際企業(股)公司 董事
Infinite Asia Holdings (Thailand) Co., Ltd. 董事
Infinite Leasing (Thailand) Co., Ltd. 董事
董事
(國鈺投資開發(股)公司代表人) 林修如 長鴻國際企業(股)公司 監察人
Infinite Asia Holdings (Thailand) Co., Ltd. 董事
Infinite Leasing (Thailand) Co., Ltd. 董事
董事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 田富彰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 副總經理
駿騰新世紀(股)公司 清算人
IBTS HOLDINGS (B.V.I.) LTD 董事
  • 7 -

職稱 姓名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
代表人) 林俶偵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 資深協理
董事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
代表人) 黃英哲 安南投資(股)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
立惠國際(股)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 詹火生 財團法人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 董事長
新鼎系統(股)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 劉慧君 圓福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建漢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太平洋建設(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楊郁萍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公司 副總經理

決議:

  • 8 -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 9 -

附件一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務恢復

一、營運環境

114年在全球AI人工智慧與高效能運算等新興科技應用需求強勁帶動下,出口動能表現優於預期,加上半導體市場需求穩定及設備投資動能續強,民間投資維持成長趨勢。依主計處預估,114年第四季資本形成成長率高達 24.58%,顯示企業投資動能持續,受惠於車市逐漸回溫及股市交易熱絡等因素,民間消費動能持續提升。依主計處統計,台灣經濟成長率達 8.63%,寫下近15年來新高,其中第四季經濟成長率達 12.68%,為38年來單季新高,為全年成長的關鍵。整體經濟成長力道穩健擴張,景氣仍具向上空間。

二、營運成果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在台灣業務方面,核心業務以企業融資租賃、車輛分期、長期車輛租賃業務為主,並積極投資太陽能電廠;114年度台灣整體承作金額新台幣234億元,企業融資租賃業務仍是台灣主要發展重點,惟受關稅與地緣政治風險下,使傳統產業外銷訂單銳減,運輸業景氣下行,目標客戶對於資本支出與固定投資更加審慎保守。

車輛分期於113年策略性調整業務結構,在競爭的商用車分期業務上仍維持市場規模;惟114年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影響,整體市場發展動能低於預期,致收益率較佳的小車分期業務發展趨緩。在符合法令遵循要求與風險控管機制之前提下,審慎推動業務發展,優化產品結構,兼顧成長動能與資產品質。

長期車輛租賃的資產淨額成長 8.65%,保有台數來到10,135台,114年車市受關稅政策不明以及汰舊換新減徵政策調整,全年銷售量明顯下滑,在新車市場衰退約 10%,114年新車領牌數為40.54萬輛,交易量尚屬穩定,有助於企業長期租車業務的發展。

在大陸業務方面,114年受大陸經濟環境影響,內需市場需求不足,購機需求下滑,降低企業投資意願。當地兩間子公司已於114年完成吸收合併,為使資源發揮最大化,提升營運效率,並強化市場競爭力,專注於長三角及珠三角營業據點深度經營。整體授信政策持續嚴控以維持穩定資產品質,維持保守。截至114年底,總計授信餘額為人民幣41.25億元。面對市場挑戰,公司持續強化資產管理與風險控管,及時掌握市場變化,確保經營穩健。

  • 10 -

泰國業務方面,Infinite Leasing (Thailand) 於 113 年 5 月在曼谷成立,6 月正式營運。114 年承作金額達泰銖 9.9 億元,專注於商用車及設備租賃發展,受泰國受邊境戰爭及政局不穩等因素影響,營運方針以穩健為核心,並以風險控管為首要考量,審慎深耕市場,穩步拓展市場。

自 112 年 9 月已將旗下子公司日盛汽車更名為日盛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來,積極透過收購及合作建置太陽能電廠,截至 114 年底,已簽約投資累積裝置容量為 44.9MW,預估每年發電量為 2,894 萬度,營運規模持續成長,將持續深化再生能源投資效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致力推動低碳轉型,為環境永續發展盡一份力。

三、未來展望

綜觀 115 年經濟前景,隨著整體經濟環境逐步回歸常態成長,主要機構對中期經濟前景維持審慎樂觀之態度。主計總處預估 115 年台灣經濟成長率約為 3.54%;國際貨幣基金(IMF)則預期 115 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約為 3.3%,顯示全球經濟成長動能仍具韌性。在產業面上,傳統製造業景氣發展在台美關稅協議降至 15% 與庫存回補潮下,傳統製造業將陸續回溫,有助於提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之意願,同時科技應用與 AI 相關產業出口動能強勁,在相關政策與市場需求推升下,115 年仍有發展空間。

日盛台駿今年仍審慎面對市場環境變化與產業景氣循環,在台灣的業務佈局上,秉持穩健經營與風險控管並重之核心原則,兼顧業務推展效率提升與資產品質管理,持續鞏固核心業務。並透過專業分工與組織優化,深耕企金、分期及綠能市場之佈局,提升產品組合效益與市場滲透率,打造多元之獲利結構,作為推動公司發展之重要動能。

關於大陸市場,115 年為“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將延續穩中求進的步調,更加注重產業優化與品質發展;隨著穩增長政策持續發揮效果,聚焦科技創新、先進製造與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預計 115 年將保持平穩發展趨勢。為應對市場變動,將以穩健成長與優化資產品質為核心重點,持續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提升專業性與精準度,優化營運表現,為後續發展奠定穩健基礎。

115 年泰國經濟仍受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影響,泰銖強勢走升、政治不確定性、美國關稅壓力及公共投資時程落後,泰國財政部預估 115 年 GDP 成長率為 2.0%,為近 3 年新低。

泰國業務將主力發展內需導向業務,集中提升設備租賃業務的成長潛力,透過供應鏈移轉之商機,動態調整業務發展策略。同時持續推動商用車業務發展,隨著接入國家信用局系統,將強化商用車租賃市場的風險評估和信用評級,

  • 11 -

提高審件效率。

在綠能事業中,以既有電廠投資基礎為核心,逐步由規模擴張轉向資產管理與營運效率提升,透過資源整合與標準化管理機制,優化維運流程與成本結構,強化電廠長期且穩定之收益能力。同時,因應能源市場發展趨勢,將審慎評估儲能及綠電應用等相關領域之發展契機,逐步強化能源資產配置組合,提升產品多元性與營運韌性。

日盛台駿將會致力於持續優化公司治理,推動永續發展及誠信經營理念,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與品牌價值。在業務發展策略方面,持續開發多元化商品並優化產品組合,提升服務附加價值與客戶黏著度。同時,積極擴大台灣市場之企業融資租賃、長期租車及綠能業務之市佔率,鞏固核心業務競爭優勢。在海外布局方面,將持續推進東南亞市場發展,強化區域資源整合與風險分散機制,建構多元化營運版圖。日盛台駿將「穩中求進」持續深化並強化核心競爭力,對於115年營運績效保持審慎正向展望。

董事長:簡志明
經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鐘悅綺

  • 12 -

附件二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表,其中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東儒及楊承修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開各項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龔俊吉

龔俊吉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三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 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4 -

茲對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減損評估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各式車輛分期及融資租賃等業務,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淨額為新台幣 30,870,339 仟元,佔個體財務報表總資產 65%,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係屬重大。管理階層評估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減損損失時,係考量歷史經驗、現時市場情況及前瞻性資訊等作成對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之假設。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由於評估應收票據及帳款減損涉及會計估計與管理階層之假設等重大利斷,因此列為民國 114 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應收票據及帳款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四,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說明請參閱附註五,相關表達及揭露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八。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管理階層減損評估政策及攸關之內部控制程序。
  2. 對於應收款減損損失之評估模型,評估其所採用之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之合理性。
  3. 選取樣本核算備抵損失是否依據政策提列。

商譽之減損評估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商譽係來自吸收合併臺灣工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管理階層評估該商譽是否減損時,須評估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及決定計算現值所使用之適當折現率等過程,由於評估商譽減損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利斷及估計,因此列為民國 114 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有關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四,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說明請參閱附註五,相關表達及揭露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三。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取得外部專家出具之商譽減損評估報告,了解專家之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以判斷結果是否足以信賴,並取得專家之獨立性聲明書以判斷其客觀性是否足夠。

  2. 15 -


  1. 評估該專家採用該商譽減損評估採用之方法論及相關假設(折現率等)是否適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16 -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3.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4. 對於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謝東儒
劉東儒

會計師 楊承修
蔡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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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90347472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日盛台

民國11月1日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二六) $ 1,094,886 3 $ 219,088 1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112,184 - 143,602 -
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八及二六) 24,394,316 51 27,462,424 52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二六) 73,794 - 145,570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十) 45,755 - 76,377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七) 901,586 2 933,856 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83,194 - 99,992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26,705,715 56 29,080,909 55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 21,708 - 28,728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 - 201,122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九) 9,993,216 21 10,999,504 21
1600 不動產及設備(附註四、十、二六及二七) 106,095 - 219,112 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一及二六) 36,887 - 43,941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二、二六及二七) 560,980 1 562,996 1
1805 商譽(附註四及十二) 3,199,794 7 3,199,794 6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408,527 1 407,400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十) 138,065 - 82,166 -
1930 長期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6,476,023 14 8,136,348 15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六) 23,646 - 24,164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0,964,941 44 23,905,275 45
1XXX 資產總計 $ 47,670,656 100 $ 52,986,184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二六及二七) $ 6,343,000 13 $ 9,005,000 17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六) 11,747,560 25 7,790,301 15
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98,775 - 149,716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六) 261,936 1 294,239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十) - - 4,06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一及二六) 19,702 - 28,689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利期長期負債(附註十六、二六及二七) 9,750,000 20 16,040,000 30
2399 存入保證金-流動(附註十二及二六) 1,392,841 3 1,310,671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36,974 - 172,663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9,650,788 62 34,795,348 6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七) 7,250,000 15 6,877,000 1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十) 484,503 1 704,271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一及二六) 17,707 - 16,309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10,347 - 14,744 -
2645 存入保證金-非流動(附註十二及二六) 123,867 1 327,915 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7,886,424 17 7,940,239 15
2XXX 負債總計 37,537,212 79 42,735,587 81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 4,032,894 8 3,734,161 7
3140 預收股本 900,000 2 - -
3100 股本總計 4,932,894 10 3,734,161 7
3200 資本公積 5,229,817 11 5,215,753 10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50,577 1 409,925 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5,524 -
3350 未分配盈餘(待購補虧損) ( 569,266 ) ( 1 ) 690,780 1
3300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總計 ( 118,689 ) - 1,106,229 2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109,060 - 115,517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19,638 ) - 78,937 -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89,422 - 194,454 -
3XXX 權益總計 10,133,444 21 10,250,597 19
負債與權益總計 $ 47,670,656 100 $ 52,986,184 100

董事長:簡志明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经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鐘悦玲

1


日盛台駿豆豆飲食有限公司

國際飲食產業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九及二六)
4111 銷貨收入 $ 18,023 1 $ 62,291 2
4120 資金貸與利息收入 - - 12,359 1
4130 分期付款銷貨利息收入 2,037,684 82 1,925,905 76
4240 融資租賃利息收入 4,899 - 8,281 -
4300 租賃收入 31,047 1 54,440 2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382,215 16 481,097 19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2,473,868 100 2,544,373 1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九及二六)
5110 銷貨成本 16,061 1 57,402 2
5240 財務成本 898,045 36 933,769 37
5300 租賃成本 14,655 1 41,076 2
5800 其他營業成本 74 - 6,261 -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928,835 38 1,038,508 41
5900 營業毛利 1,545,033 62 1,505,865 59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 3,762 ) - -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329 - 895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541,600 62 1,506,760 59
營業費用(附註四、八、十七、十九及二六)
6400 其他營業費用 877,567 35 954,578 37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513,392 21 268,430 1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390,959 56 1,223,008 48
6900 營業淨利(損) 150,641 6 283,752 1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七、十九及二六)
7050 利息費用 ( 199,662 ) ( 8 ) ( 126,119 ) ( 5 )
7100 利息收入 10,176 - 11,744 -
7130 股利收入 880 - 16,135 1
7190 其他收入 2,209 - 2,853 -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501 - $ 16,176 1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1,184,908) ( 48) 288,366 11
76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 7,020) - ( 4,728)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373,824) ( 56) 204,427 8
7900 稅前淨利(損) ( 1,223,183) ( 50) 488,179 19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四及二十) 263,445 11 ( 83,281) ( 3)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 959,738) ( 39) 404,898 16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七、十八及二十)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4,125 - 59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4,091 1 23,505 1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87) - ( 986) -
8310 18,129 1 23,110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71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8,071) - 223,122 9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614 - ( 44,624) ( 2)
8360 ( 6,457) - 178,498 7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1,672 1 201,608 8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948,066) ( 38) $ 606,506 24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一)
9750 基本 ($ 2.38) $ 1.04
9850 稀釋 ($ 2.38) $ 1.0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志明

經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鐘悦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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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码 因本(附註十八) 资本公佈保留盈餘(累積虧損)(附註四、七及十八) 其地籍益增8億德特內外語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本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四、七及十八)
股數(仟股) 普通股股本 國旅股本 其他(註三) 法定盈餘公佈 特別盈餘公佈 (不偏傳虧損) (不偏傳虧損)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351,193 $ 3,511,931 $ - $ 4,726,931 $ 359,118 $ - $ 691,776 ($ 62,981) $ 57,457
112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佈 - - - - 50,807 - ( 50,807 ) - -
B3 特別盈餘公佈 - - - - - 5,524 ( 5,524 ) - -
B5 現金銘利 - - - - - - ( 351,193 ) - ( 351,193 )
E1 現金增資 22,223 222,230 - 475,574 - - - - 697,804
N1 股份基礎給付 - - - 11,309 - - - - 11,309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之資本公佈之變動數 - - - 1,939 - - - - 1,939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1,039 - ( 1,039 )
D1 113年度淨利 - - - - - - 404,898 - 404,898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591 178,498 22,519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405,489 178,498 22,519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373,416 3,734,161 - 5,215,753 409,925 5,524 690,780 115,517 78,937
113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佈 - - - - 40,652 - ( 40,652 ) - -
B5 現金銘利 - - - - - - ( 74,683 ) - ( 74,683 )
B9 股票銘利 29,873 298,733 - - - - ( 298,733 ) - -
B17 地轉特別盈餘公佈 - - - - - ( 5,524 ) 5,524 - -
E1 現金增資 - - 900,000 - - - - - 900,000
M5 實際取得子公司部分權益 - - - - - - ( 8,468 ) - ( 8,468 )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11,774 - - - - 11,774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之資本公佈之變動數 - - - 2,280 - - - - 2,290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112,579 - ( 112,579 )
D1 114年度淨損 - - - - - - ( 959,738 ) - ( 959,738 )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4,125 ( 6,457 ) 14,004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955,613 ) ( 6,457 ) 14,004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403,289 $ 4,032,894 $ 900,000 $ 5,229,817 $ 450,577 $ - ($ 569,266) $ 109,060 ($ 19,638)

臺灣大學

臺灣大學

經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鍾悅玲

會計主管:鍾悅玲


日盛台駿國際旅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團預備簽簽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上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 1,223,183) $ 488,179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67,081 98,511
A20200 攤銷費用 3,059 2,471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513,392 268,43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7,020 4,728
A20900 財務成本 1,098,394 1,061,124
A21200 利息收入 ( 2,052,759) ( 1,958,289)
A21300 股利收入 ( 880) ( 16,135)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11,774 11,309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184,908 ( 288,366)
A22500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利益 ( 2,765) -
A23900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銷貨利益 3,762 -
A24000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銷貨利益 ( 329) ( 895)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30) ( 8)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及帳款 4,215,041 ( 2,280,075)
A31180 其他應收款 51,347 318,94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9,826 ( 35,014)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 32,270 ( 187,817)
A31990 持有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之租賃資產 16,061 57,402
A3213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50,941) ( 70,109)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48,448) 77,50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135,689) 5,675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72) ( 907)
A32990 存入保證金 ( 121,878) ( 12,089)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3,576,761 ( 2,455,428)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080,160 1,951,02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097,990) ( 1,084,153)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5,246) ($ 45,185)
AC0500 收取之所得稅 31,191 12,360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574,876 ( 1,621,38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46,631 29,616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3,456)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1,631,083)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307) ( 15,951)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68,376 174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4,186) ( 3,149)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 558,490)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518 672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29,597 25,14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35,629 ( 2,186,52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1,613,59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2,662,000) -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973,000 -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157,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708,000 5,96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8,625,000) ( 2,564,940)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28,918) ( 30,148)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74,683) ( 351,193)
C04600 現金增資 900,000 697,804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 325,106) ( 1,623,77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134,707) 3,544,338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875,798 ( 263,563)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19,088 482,651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94,886 $ 219,08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志明
經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鐘悦綺

  • 23 -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 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 24 -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述如下:

應收票據及帳款減損評估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從事各式車輛分期及融資租賃等業務,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淨額為新台幣 52,000,882 仟元,佔財務報表總資產 67%,對財務報表整體係屬重大。管理階層評估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減損損失時,係考量歷史經驗、現時市場情況及前瞻性資訊等作成對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之假設。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由於評估應收票據及帳款減損涉及會計估計與管理階層之假設等重大判斷,因此列為民國 114 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應收票據及帳款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四,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說明請參閱附註五,相關表達及揭露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管理階層減損評估政策及攸關之內部控制程序。
  2. 對於應收款減損損失之評估模型,評估其所採用之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之合理性。
  3. 選取樣本核算備抵損失是否依據政策提列。

商譽之減損評估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商譽係來自吸收合併臺灣工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管理階層評估該商譽是否減損時,須評估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及決定計算現值所使用之適當折現率等過程,由於評估商譽減損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及估計,因此列為民國 114 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有關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四,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說明請參閱附註五,相關表達及揭露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七。

  • 25 -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取得外部專家出具之商譽減損評估報告,了解專家之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以判斷結果是否足以信賴,並取得專家之獨立性聲明書以判斷其客觀性是否足夠。
  2. 評估該專家採用該商譽減損評估採用之方法論及相關假設(折現率等)是否適當。

其他事項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26 -

本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27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謝東儒
謝東儒

會計師 楊承修
楊承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90347472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 28 -


日益台账圈

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 现 资 境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活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三一) $ 4,514,216 6 $ 2,971,332 3
1110 透過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活動(附註四及七) - - 1,910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活動(附註四及八) 114,733 - 146,238 -
1136 按聯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活動(附註四及九) 153,000 - 653,000 1
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十、三一及三三) 44,433,297 57 59,188,662 65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三一) 247,671 - 282,789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51,579 - 78,963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活動(附註四、十一及三三) 2,061,077 3 1,322,435 2
1479 其他活動資產(附註十九) 434,462 1 398,911 -
11XX 活動資產總計 52,010,035 67 65,044,240 71
非活動資產
1510 透過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活動(附註四及七) 48,377 - 55,297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活動(附註四及八) - - 201,122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504,537 1 168,309 -
1600 不動產及設備(附註四、十四及三三) 11,810,507 15 11,376,419 12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五及三一) 143,099 - 140,998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十六、三一及三三) 560,980 1 562,996 1
1805 喪譽(附註四及十七) 3,199,794 4 3,199,794 4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八) 490,455 1 463,149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1,259,349 1 656,732 1
1930 長期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三三) 7,567,585 10 9,605,269 10
1990 其他非活動資產(附註十九及三一) 157,778 - 206,563 -
15XX 非活動資產總計 25,742,461 33 26,636,648 29
1XXX 資產總計 $ 77,752,496 100 $ 91,680,888 100
代 现 员 借 及 程 益
活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二十) $ 9,936,827 13 $ 14,436,385 16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二十) 13,979,201 18 9,442,023 10
2120 透過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活動(附註四及七) - - 3,871 -
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330,905 - 353,956 -
2200 其他應付款 670,051 1 737,643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101,260 - 193,607 -
2250 負債準備-活動(附註四及二一) 1,484 - 1,144 -
2280 租賃負債-活動(附註四、十五及三一) 43,272 - 75,168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二十) 24,465,101 32 36,564,149 40
2399 存入保證金-活動(附註十六及三一) 4,840,737 6 5,890,162 7
2399 其他活動負債 358,047 1 526,664 1
21XX 活動負債總計 54,726,885 71 68,224,772 75
非活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二十) 9,472,999 12 9,321,231 10
2550 負債準備-非活動(附註四及二一) 10,205 - 5,906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1,086,868 1 1,259,701 1
2580 租賃負債-非活動(附註四、十五及三一) 97,877 - 71,445 -
2640 淨權定編列負債-非活動(附註四及二二) 11,066 - 14,744 -
2645 存入保證金-非活動(附註十六及三一) 2,037,100 3 2,367,512 3
25XX 非活動負債總計 12,716,115 16 13,040,539 14
2XXX 負債總計 67,443,000 87 81,265,311 89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 本
3110 普通股 4,032,894 5 3,734,161 4
3140 預收股本 900,000 1 - -
3100 股本總計 4,932,894 6 3,734,161 4
3210 資本公積 5,229,817 7 5,215,753 6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
3310 注定盈餘公積 450,577 1 409,925 -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5,524 -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僱補虧損) ( 569,266 ) ( 1 ) 690,780 1
3300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總計 ( 118,689 ) - 1,106,229 1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109,060 - 115,517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19,638 ) - 78,937 -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89,422 - 194,454 -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0,133,444 13 10,250,597 11
36XX 非控制權益 176,052 - 164,980 -
3XXX 權益總計 10,309,496 13 10,415,577 11
負債與權益總計 $ 77,752,496 100 $ 91,680,888 100

童事長:簡志明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同附錄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鐘悅玲

  • 29 -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前的10年長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四及三一)
4111 銷貨收入 $ 1,624,949 15 $ 1,705,625 15
4120 資金貸與利息收入 48,107 - 60,361 -
4130 分期付款銷貨利息收入 2,092,267 19 1,933,653 16
4240 融資租賃利息收入 2,455,437 23 3,373,775 29
4300 租賃收入 4,078,404 38 3,921,475 34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551,254 5 683,285 6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10,850,418 100 11,678,174 1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及二四)
5110 銷貨成本 1,574,693 15 1,651,998 14
5240 財務成本 2,204,000 20 2,411,951 21
5300 租賃成本 3,664,264 34 3,556,378 30
5800 其他營業成本 81,721 1 32,245 -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7,524,678 70 7,652,572 65
5900 營業毛利 3,325,740 30 4,025,602 35
營業費用(附註四、十、二二、二四及三一)
6400 其他營業費用 2,042,860 19 2,201,582 19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960,861 27 1,373,910 1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003,721 46 3,575,492 31
6900 營業淨利(損) ( 1,677,981 ) ( 16 ) 450,110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八、二四及三一)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 16,228 - 7,056 -
7100 利息收入 48,446 1 46,442 -
7130 股利收入 924 - 16,182 -
7190 其他收入 24,220 - 46,721 1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 ( 7,288 ) - 14,380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282 ) - 20,367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1,248 1 151,148 1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利(損) ($ 1,596,733) ( 15) $ 601,258 5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四及二五) 637,182 6 ( 205,380) ( 2)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 959,551) ( 9) 395,878 3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二二、二三及二五)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4,125 - 59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4,004 - 22,519 -
8310 18,129 - 23,11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814 - 235,082 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614 - ( 44,624) -
8360 4,428 - 190,458 2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2,557 - 213,568 2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936,994) ( 9) $ 609,446 5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959,738) ( 9) $ 404,898 3
8620 非控制權益 187 - ( 9,020) -
8600 ($ 959,551) ( 9) $ 395,878 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948,066) ( 9) $ 606,506 5
8720 非控制權益 11,072 - 2,940 -
8700 ($ 936,994) ( 9) $ 609,446 5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六)
9750 基本 ($ 2.38) $ 1.04
9850 稀釋 ($ 2.38) $ 1.0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志明

經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鐘悅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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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碼 保留 退休 申請機構轉 退休前的公租品租公允價值 申請機構轉 退休前的公租品租公允價值 申請機構轉 退休前的公租品租公允價值
級數(仟組) 金額 預收組本 資本公債 決定盈餘公債 特別盈餘公債 本分別盈餘(待機械轉換) 付債權者抽簽 出現其他經合 經過其他經合 經過其他經合 經過其他經合 經過其他經合 經過其他經合 經過其他經合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351,193 $ 3,511,931 $ - $ 4,726,931 $ 359,110 $ - $ 691,776 ($ 62,981) $ 57,457 $ 8,284,232 $ - $ 9,284,232
112年度盈餘分數
B1 決定盈餘公債 - - - - - 50,807 - ( 50,807 ) - - - - - - -
B3 銀利特別盈餘公債 - - - - - - 5,524 ( 5,524 ) - - - - - - -
B5 現金能利 - - - - - - - ( 351,193 ) - - ( 351,193 ) - ( 351,193 )
E1 現金增資 22,223 222,230 - 475,574 - - - - - - 697,804 - 697,804
M5 實際取得子公司部分權益 - - - - - - - - - - - 162,040 162,040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13,248 - - - - - - 13,248 - 13,248
Q1 是分送過其他經合租益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1,039 - ( 1,039 ) - - -
D1 113年度淨利 - - - - - - - 404,898 - - 404,898 ( 9,020 ) 395,878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經合租益 - - - - - - - 591 178,498 22,519 201,608 11,960 213,568
D5 113年度經合租益總額 - - - - - - - 405,489 178,498 22,519 606,506 2,940 609,446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373,416 3,734,161 - 5,215,753 409,925 5,524 690,780 115,517 78,937 10,250,597 164,980 10,415,577
113年度盈餘分數
B1 決定盈餘公債 - - - - 40,652 - ( 40,652 ) - - - - - -
B5 現金能利 - - - - - - ( 74,683 ) - - ( 74,683 ) - -
B9 股票能利 29,873 298,733 - - - - ( 298,733 ) - - - - -
B17 結轉特別盈餘公債 - - - - - ( 5,524 ) 5,524 - - - - -
E1 現金增資 - - 900,000 - - - - - - 900,000 - 900,000
M5 實際取得子公司部分權益 - - - - - - ( 8,468 ) - - ( 8,468 ) - ( 8,468 )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14,064 - - - - - 14,064 - 14,064
Q1 是分送過其他經合租益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112,579 - ( 112,579 ) - - -
D1 114年度淨損 - - - - - - ( 959,738 ) - - ( 959,738 ) 187 ( 959,551 )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經合租益 - - - - - - 4,125 ( 6,457 ) 14,004 11,672 10,885 22,557
D5 114年度經合租益總額 - - - - - - ( 955,613 ) ( 6,457 ) 14,004 ( 948,066 ) 11,072 ( 936,994 )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403,289 $ 4,032,894 $ 900,000 $ 5,229,817 $ 450,577 $ - ($ 569,266) $ 109,060 ($ 19,638) $ 10,133,444 $ 176,052 $ 10,309,49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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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台駿國際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用途通知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 1,596,733) $ 601,258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3,272,472 3,156,881
A20200 攤銷費用 17,941 12,29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960,861 1,373,91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利益) 7,288 ( 14,380)
A20900 財務成本 2,208,739 2,417,862
A21200 利息收入 ( 4,644,257) ( 5,414,231)
A21300 股利收入 ( 924) ( 16,182)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14,064 13,248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16,228) ( 7,056)
A22500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損失(利益) 4,630 ( 1,303)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4,745) -
A22900 租賃修改利益 ( 640) ( 8)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581 17,855
A31130 應收票據及帳款 13,537,506 ( 2,367,853)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1,779) ( 24,82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34,691) 145,515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 ( 736,612) 288,408
A31990 持有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之租賃資產 1,598,649 1,672,785
A32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3,746) 3,851
A3213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3,238) ( 128,248)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13,176) 79,442
A32200 負債準備 - ( 49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168,617) 90,252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447 ( 907)
A32990 存入保證金 ( 1,379,837) ( 101,76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4,998,955 1,796,31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681,154 5,414,03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2,285,647) ( 2,528,285)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217,432) ($ 226,034)
AC0500 收取之所得稅 33,117 12,37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210,147 4,468,40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46,631 29,616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630,040)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00,000 -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3,456)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320,000) ( 165,565)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71,691)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及設備 ( 5,145,630) ( 5,320,33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價款 66,547 2,315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12,849) ( 13,571)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 558,490)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41,052 ( 54,844)
B07600 收取之股利 924 20,49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695,016) ( 6,723,87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3,056,866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6,852,632) ( 153,424)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4,554,000 -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57,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3,627,581 19,045,533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3,118,752) ( 19,194,399)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95,621) ( 88,265)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74,683) ( 351,193)
C04600 現金增資 900,000 697,804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 162,04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1,060,107) 3,117,962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87,860 ( 54,548)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1,542,884 807,939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971,332 2,163,393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514,216 $ 2,971,33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簡志明

經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鐘悦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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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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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台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盈虧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282,234,937
加:114年度稅後淨損 ($959,738,040)
減: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8,468,195)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4,125,575
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112,579,553
本期稅後淨損加計本期稅後淨損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 ($851,501,107)
待彌補虧損 ($569,266,170)
用以彌補虧損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450,577,486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18,688,684
期末未分配盈餘 $0
附註: 依金管會110.3.31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令,就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董事長:簡志明

經理人:朱志威

會計主管:鐘悅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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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第七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拾伍億元,分為伍億伍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部分得為特別股。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伍仟萬股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本公司依規定收買之股份,其轉讓之對象、承購發行新股之員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依法買回之股份,若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時,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為之。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肆拾捌億元,分為肆億捌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部分得為特別股。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伍仟萬股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本公司依規定收買之股份,其轉讓之對象、承購發行新股之員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依法買回之股份,若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時,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為之。 修訂資本總額。
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分列如下:
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損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則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本公司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分列如下:
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損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則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酌修本公司特別股條文相關文字,以利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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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餘,其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應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並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三、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四、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五、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六、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 餘,其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應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並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三、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四、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五、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六、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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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七、本公司可發行不可轉換及可轉換為普通股之特別股;如發行可轉換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其得轉換之期間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條件中訂定。可轉換特別股之股東得根據發行條件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 1:1)。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及之後年度之股利發放,但得參與當年度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八、本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如為無到期日者,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本公司並得訂定收回日,其可收回日不得早於發行期限滿五年之次日。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按實際發行價格及相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比例為 1:1)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收回,其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本條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至本公司收回為止。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 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七、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其得轉換之期間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條件中訂定。可轉換特別股之股東得根據發行條件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 1:1)。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及之後年度之股利發放,但得參與當年度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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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至本公司收回為止。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止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九、本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如訂有發行期限者,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少於五年,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到期後或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之次日起,本公司得依發行價格及相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比例為 1:1)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收回。若屆期本公司因客觀因素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收回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其未收回之特別股權利,仍依發行辦法之各種發行條件延續至本公司全部收回為止。

本公司發行之特別股,皆有本條各項規定之適用。

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及具體發行條件,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視資金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 發放股息,截止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九、本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如訂有發行期限者,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少於五年,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到期後或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之次日起,本公司得依發行價格及相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比例為 1:1)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收回。若屆期本公司因客觀因素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收回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其未收回之特別股權利,仍依發行辦法之各種發行條件延續至本公司全部收回為止。

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及具體發行條件,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視資金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 |
| 第廿條 |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視需要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 |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 酌修條文相關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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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第 卅 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九月二十三日
(以下略)
第卅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一日
第卅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卅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卅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日
第四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九月二十三日
(以下略)
第卅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一日
第卅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卅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卅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日 增列修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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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職稱類別 姓名 性別 學歷 經歷 現職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持有股數 提名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之提名理由
董事 朱志威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經濟系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
僑社敦毅僑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亞太區經理
蒲菊英生活概念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總經理 本公司副董事長及總經理
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公司董事長
日盛台駿全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日盛全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Jih Sun International Leasing & Finance Co., Ltd.董事長
日盛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駿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駿貿易(廈門)有限公司董事長
長鴻國際企業(股)公司董事
Infinite Asia Holdings (Thailand) Co., Ltd.董事長
Infinite Leasing (Thailand) Co., Ltd.董事長 國鈺投資開發(股)公司/80,204,247 不適用

職稱類別 姓名 性別 學歷 經歷 現職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持有股數 提名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之提名理由
董事 林慎之 嶺東科技大學企管科 日盛證券(股)公司
行政處協理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
總經理室副總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
行政本部副總
日盛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總經理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
事業發展總處執行副總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公司
營運長 日盛台駿全實業(股)公司
董事 國鈺投資開發(股)公司
/80,204,247 不適用
董事 林修如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高階
經營碩士 日盛金融控股(股)公司
行政處副理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
總經理室經理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
人資部協理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
管理處資深副總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
營運管理總處執行副總 本公司執行長
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公司
監察人
日盛台駿全實業(股)公司董事
日盛全能源(股)公司監察人
日盛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監察人
台駿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董事
長鴻國際企業(股)公司監察人
Infinite Asia Holdings (Thailand) Co., Ltd.董事
Infinite Leasing (Thailand) Co., Ltd.董事 國鈺投資開發(股)公司
/80,204,247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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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類別 姓名 性別 學歷 經歷 現職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持有股數 提名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之提名理由
董事 許玉樹 台灣大學商學系 日盛國際租賃(股)公司董事長 國鈺投資開發(股)公司/80,204,247 不適用
董事 田富彰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
成功大學會計學研究所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副理
大眾商業銀行(股)公司財務管理部協理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財務會計部副總鏡
鏡電視(股)公司財務長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戰略企劃部及董事會秘書部副總經理、公司治理主管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167,918,479 不適用
董事 林俶偵 淡江大學資訊管理系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 永豐商業銀行(股)公司人力資源處資深經理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人力資源部資深協理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167,918,479 不適用
董事 黃英哲 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大眾商業銀行(股)公司個人金融事業處副總經理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風控長 安南投資(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立惠國際(股)公司董事 王道商業銀行(股)公司/167,918,479 不適用
獨立董事 詹火生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英國威爾斯大學社會行政研究所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 暨南國際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財團法人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董事長
新鼎系統(股)公司董事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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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類別 姓名 性別 學歷 經歷 現職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持有股數 提名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之提名理由
獨立董事 劉慧君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建漢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中華映管(股)公司
破產管理人 圓平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圓福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勝華科技(股)公司重整監督人
科冠能源科技(股)公司清算人
中華映管(股)公司破產管理人
建漢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太平洋建設(股)公司獨立董事
喬智開發(股)公司監察人 不適用
獨立董事 楊郁萍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
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碩士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部協理
宜揚科技(股)公司財會
行政部經理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部協理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公司
財會部副總經理 不適用
獨立董事 吳錦文 中興大學運銷學系
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
經貿組碩士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管理
研究所金融領域博士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金融儲備幹部 南華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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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Infinite Finance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 F114010 汽車批發業
(二) F214010 汽車零售業
(三) F114020 機車批發業
(四) F214020 機車零售業
(五)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六)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七)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八)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九)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 HZ01010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十一) A102060 糧商業
(十二) F101130 蔬果批發業
(十三) F101040 家畜家禽批發業
(十四) F101050 水產品批發業
(十五) 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十六) F201020 畜產品零售業
(十七) 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十八) JE01010 租賃業
(十九)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二十)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二十一)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二十二) F114060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
(二十三) 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二十四) F116010 照相器材批發業
(二十五)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二十六)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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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二十八) F214060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二十九) F2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三十) F216010 照相器材零售業
(三十一)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三十二)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三十三) IZ11010 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
(三十四) HZ02010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三十五) HZ02020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三十六) HZ02040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
(三十七) JD01010 工商徵信服務業
(三十八) JZ99050 仲介服務業
(三十九)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四十)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十一)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四十二)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十三)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四十四) F115010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四十五) F215010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四十六)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四十七)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四十八) G101041 小客車租賃業
(四十九)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五十) G101091 小貨車租賃業
(五十一) F111090 建材批發業
(五十二) F211010 建材零售業
(五十三) F104110 布定、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五十四)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五十五) F106050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五十六) F107010 漆料、塗料批發業
(五十七) F107020 染料、顔料批發業
(五十八)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五十九) F110010 鐘錶批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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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 F110020 眼鏡批發業
(六十一)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六十二)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六十三) 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六十四) 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六十五) F114040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
(六十六) F114050 車胎批發業
(六十七) F1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六十八) 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六十九) F199990 其他批發業
(七十) F206010 五金零售業
(七十一)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七十二)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七十三) F213050 度量衡器零售業
(七十四) 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七十五) F299990 其他零售業
(七十六) F103010 飼料批發業
(七十七) 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七十八) 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七十九)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八十)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八十一) F106030 模具批發業
(八十二)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八十三) F113090 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八十四) 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
(八十五) F212050 石油製品零售業
(八十六) F206030 模具零售業
(八十七) F101081 種苗批發業
(八十八) F201061 種苗零售業
(八十九) F101980 其他動物批發業
(九十) F201980 其他動物零售業
(九十一) F107080 環境用藥批發業
(九十二) F207080 環境用藥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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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 F102180 酒精批發業
(九十四) F203030 酒精零售業
(九十五) F102030 菸酒批發業
(九十六)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九十七)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九十八)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九十九) C302010 織布業
(一百) C303010 不織布業
(一百零一) C401030 皮革、毛皮整製業
(一百零二) F101100 花卉批發業
(一百零三) F106040 水器材料批發業
(一百零四) F107030 清潔用品批發業
(一百零五)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一百零六)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一百零七) F115020 礦石批發業
(一百零八)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一百零九) F120010 耐火材料批發業
(一百一十) F204110 布足、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一百一十一) F206040 水器材料零售業
(一百一十二) F207010 漆料、塗料零售業
(一百一十三) F207020 染料、顔料零售業
(一百一十四)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一百一十五)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一百一十六) F214050 車胎零售業
(一百一十七)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一百一十八) I105010 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一百一十九)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一百二十)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一百二十一)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第三條:本公司因業務或被投資事業之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五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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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肆拾捌億元,分為肆億捌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部分得為特別股。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伍仟萬股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本公司依規定收買之股份,其轉讓之對象、承購發行新股之員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依法買回之股份,若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時,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為之。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分列如下:

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則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其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應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並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三、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四、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五、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六、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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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其得轉換之期間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條件中訂定。可轉換特別股之股東得根據發行條件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 1:1)。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及之後年度之股利發放,但得參與當年度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八、本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如為無到期日者,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本公司並得訂定收回日,其可收回日不得早於發行期限滿五年之次日。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按實際發行價格及相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比例為 1:1)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收回,其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本條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至本公司收回為止。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止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九、本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如訂有發行期限者,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少於五年,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到期後或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之次日起,本公司得依發行價格及相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比例為 1:1)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收回。若屆期本公司因客觀因素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收回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其未收回之特別股權利,仍依發行辦法之各種發行條件延續至本公司全部收回為止。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及具體發行條件,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視資金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第 八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本公司股東股務事項之處理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特別股股東會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召開之。

  • 50 -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股份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製作及分發方式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如欲撤銷公開發行時,須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為之,且於興櫃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四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一人,董事應選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任期三年,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選時,得延長其任期至新選任董事就任時為止。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 51 -

第十九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廿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廿二條:本公司應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保障董事因執行職務而可能引發之潛在法律責任。前項責任保險之續保事宜,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第廿三條:全體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付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定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四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五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會計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廿六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其中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提撥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之分派。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前項所稱之獲利,係為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其條件及發放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且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方式發放。

  • 52 -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依法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則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其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應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再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依公司盈餘、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計畫之資金需求決定股票或現金股利之分派比率,其盈餘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第七章 附則

第廿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第廿九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卅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七月十二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七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四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九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三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廿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三日

  • 53 -

目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簡志明

  • 54 -

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 十月三十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 一月二十四日

第廿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 十月三十一日

第廿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二十六日

第廿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 六月二十一日

第廿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 九 日

第廿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〇年 六月二十一日

第卅次修訂於民國一〇〇年 十月二十六日

第卅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 十月二十八日

第卅二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 五月二十四日

第卅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 五月二十九日

第卅四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 五月二十六日

第卅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 五月 十九 日

第卅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 一 日

第卅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 十一月三十日

第卅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 五月 二十九日

第卅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 五月 三十一日

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 六月 三 日


附錄二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55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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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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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含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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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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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回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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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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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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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於召集通知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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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董事選任程序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四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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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七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九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 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第十一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二條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三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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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8日

職稱 姓名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董事長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簡志明 普通股:167,918,479
甲種特別股:0
副董事長 國鈺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朱志威 普通股:80,204,247
甲種特別股:13,164,005
董事 國鈺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玉樹 普通股:80,204,247
甲種特別股:13,164,005
董事 國鈺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慎之 普通股:80,204,247
甲種特別股:13,164,005
董事 國鈺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修如 普通股:80,204,247
甲種特別股:13,164,005
董事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豐仁 普通股:167,918,479
甲種特別股:0
董事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田富彰 普通股:167,918,479
甲種特別股:0
獨立董事 詹火生 普通股:0
甲種特別股:0
獨立董事 龔俊吉 普通股:0
甲種特別股:0
獨立董事 謝明瑞 普通股:0
甲種特別股:0
獨立董事 劉慧君 普通股:0
甲種特別股:0

備註:
1. 本公司截至115年3月28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43,289,360股,其中普通股403,289,360股及特別股40,000,000股。
2. 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6,000,000股,股東名簿登記股數為261,286,7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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