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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SA Intelligent Tech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Apr 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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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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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六次董事会材料之十四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SVA-E/0.1-2.13-2009
- 1.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中作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 号的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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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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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6.公司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 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 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
7.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七届六次董事会材料之十四
8.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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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 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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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