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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SA Intelligent Tech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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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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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3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广 电电器有限公司 10%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6691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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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05 日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0669190 号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 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 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 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 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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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0669190 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 司 10%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669190 号
| 声明 | .............................................................................. 1 |
|---|---|
| 目录 | .............................................................................. 2 |
| 摘要 | .............................................................................. 3 |
| 正文 | .............................................................................. 4 |
| 一、 |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4 |
| I. 委托方 ............................................................................. 4 |
|
| II. 产权持有者 ......................................................................... 4 |
|
| I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 5 |
|
| 二、 |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5 |
| 三、 | 评估目的......................................................................................................................................... 7 |
| 四、 |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7 |
| 五、 |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
| 六、 | 评估基准日..................................................................................................................................... 8 |
| 七、 | 评估依据......................................................................................................................................... 8 |
| I. 经济行为依据 ....................................................................... 8 |
|
| II. 法规依据 ........................................................................... 8 |
|
| III. 评估准则及规范 ..................................................................... 8 |
|
| IV. 取价依据 ........................................................................... 9 |
|
| V. 权属依据 .......................................................................... 10 |
|
| VI. 其它参考资料 ...................................................................... 10 |
|
| VII.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 ........................................................ 10 |
|
| 八、 | 评估方法....................................................................................................................................... 10 |
| I. 概述 .............................................................................. 10 |
|
| II.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 10 |
|
| III. 资产基础法介绍 .................................................................... 11 |
|
| 九、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
| 十、 | 评估假设....................................................................................................................................... 12 |
| 十一、 评估结论....................................................................................................................................... 13 | |
| I. 概述 .............................................................................. 13 |
|
| II. 结论及分析 ........................................................................ 13 |
|
| III. 其它 .............................................................................. 13 |
|
|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14 | |
|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6 | |
|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 16 |
|
| II.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 16 |
|
|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 16 |
|
|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 16 |
|
| 十四、 评估报告日................................................................................................................................... 16 | |
| 报告附件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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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0669190 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 司 10%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669190 号 委托方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拟受让方,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股权转让。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8 月31 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 范围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等。资 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净资产为-107,869,082.95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3,121,472.96 元。 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贰万壹仟肆佰柒拾贰元玖角陆分。 评估结论使用有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2014 年8 月30 日。 效期 重大特别事项 无重大特别事项。
特别提示: 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2013】第0669190 号- 3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0669190 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正文)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且在约定情形下成立。欲了 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仪电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3 年8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 10%股 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669190 号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I.委托方 企业名称: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0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200 号1 号楼2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17,294.3082 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峰
经营范围:电视机、平板显示器件、家庭视听设备、微波炉等小家电产品、 船用电子设备、信息技术产品、数字电视接收器、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及其软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生产销售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 用产品、配件、基础材料和生产线设备(国家限制、禁止类及有特殊规定的 产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II. 产 权 被评估单位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的产权持有者为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 持有者 (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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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0669190 号
10%。
III.其他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拟受让方,及国家法律、 报告使用 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者
二、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187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肆万柒仟陆佰捌拾玖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褚立人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家用视听设备,计算机终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 备,照明器具制造、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简介: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广电电器”)注册资本为1,924.7689 万元,原名上海飞亭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和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工业公司于1984 年12 月投资成立的内资有限责任 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经上海财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沪财瑞会验字(2002)第3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 年9 月28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批准,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工业公 司将其持有的广电电器30%股权平均分别转让给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自然人陈伟及陈雷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NO.0009263)。本次股权变更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 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陈伟和陈雷文对广电电器的投资额分别为 13,473,382.30 元(占注册资本70%)、1,924,768.90 元(占注册资本10%)、 1,924,768.90 元(占注册资本10%)和1,924,768.90 元(占注册资本10%)。 2011 年12 月1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批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NO.0002890)。2011 年12 月12 日,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2012 年7 月,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 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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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0669190 号
2012 年11 月15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批准,自然人陈伟和陈雷文将 各自所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NO.0000342)。至此,上海仪电资产 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广电电器的投资 额分别为17,322,920.10 元(占注册资本90%)和1,924,768.90 元(占注 册资本1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7,322,920.10 | 90% |
| 2 |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924,768.9 | 10% |
| 合计 | 19,247,689.00 | 100% |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 年12 月18 日,注册资本为1924.7689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1878 号,主要生产家用视频类产 品,包括LCD、PDP、CRT 和DVB 等。自2009 年4 月起,广电电器暂停了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产业调整,仅保留少量委托加 工业务。至2011 年1 月,广电电器停止了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 处于歇业状态,存货库龄均在3 年以上,已遣散了大多数员工,在职员工尚 有22 人。
企业近三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0 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1-8 月 |
|---|---|---|---|---|
| 资产总额 | 2,934.04 | 2,456.95 | 2,003.69 | 1,494.10 |
| 负债总额 | 9,895.02 | 10,303.20 | 10,694.48 | 12,281.01 |
| 净资产 | -6,960.98 | -7,846.25 | -8,690.79 | -10,786.91 |
| 营业收入 | 2,021.75 | 55.06 | 63.34 | 80.53 |
| 利润总额 | -962.46 | -885.27 | -844.54 | -2,096.12 |
| 净利润 | -962.46 | -885.27 | -844.54 | -2,096.1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0.51 | -28.03 | -70.14 | -22.9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07 | 0.00 | 50.86 | 47.6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41.15 | 0.00 | 0.00 | 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78.14 | -28.03 | -19.28 | 24.64 |
2010 年度数据摘自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2011、2012 年及2013 年1-8 月数据均摘自于上海建信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均为无保留意见。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率为17%,营业税为5%, 所得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河道管理费和教育附加费分别为流转税 的1%、1%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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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目的
根据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及相关的请示、批复等文 件,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10% 股权。本次评估即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到的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于评估 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
四、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
1.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 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 示的账面净资产为-107,869,082.95 元。总资产为14,941,063.81 元,负债 总额为122,810,146.76 元。
-
2.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47,985.31 ㎡; 涉及的土地面积为63,886.00 ㎡,为出让工业用地。
-
3.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机器设备共计497 台(套、辆), 其中47 台(套)机器设备、157 台(套)电子设备已于评估基准日后对外 拍卖。
-
4.另将企业拥有账面未反映的4 项外观设计专利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
5.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 已经过上海建信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
6.资产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明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汇总表。
-
企业的账面值均为历史成本,以前年度没有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本 次评估之前也不存在不良资产核销、资产剥离行为。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 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 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基 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 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 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 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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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基准日
-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8 月31 日。
-
2.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等因素后与委托方协 商后确定。
-
3.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本 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I.经济行 1.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 为依据 属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立项的请示》(沪电子股份司 (2013)58 号);
-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 司整体资产评估立项的请示的批复》(沪仪电集[2013]064 号);
-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II. 法 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依据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 号)及其施行细则;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 号;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 号;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 年第378 号令;
-
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的通知(沪 国资委评估[2012]468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
其它法律法规。
-
III.评估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准则及规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范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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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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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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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1.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1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15.《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标准GB/T50291-1999);
-
1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标准GB/T18508-2001); 17.财政部令第33 号《企业会计准则》; 18.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IV. 取 价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依据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
《中国汽车网》信息;
-
评估基准日近期的《慧聪商情》;
-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
-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
-
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的土地交易案例;
-
《2010 年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报告》;
-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10.上海建信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11.公司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
公司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
-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
同花顺证券投资分析系统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贷款利率;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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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权属依 据 |
1.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章程; 3.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 4. 专利证书; 5.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
- VI. 其 它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参考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 其它有关价格资料。
VII.引用 无。 其他机构 出具的评 估结论 八、评估方法 I.概述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2.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
II. 评 估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方法选取 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
-
理由及说 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应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
-
明 评估基本方法。 经分析: 被评估企业近年来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已处于歇业状态,无任何生 产经营活动。未来企业是否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不具备采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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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的条件。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 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 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 值。本次企业价值仅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
III.资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重置 基础法介 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
-
绍 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 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
货币资金 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收款项 对于有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对于账龄较长,根 据企业提供的历年催债资料,分析欠款原因、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 现状等相关因素,认定个别收不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其余按风险状况参照会 计上估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从应收账款金额中扣除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 后确定评估值。同时原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
存货 由于公司存货库龄均在3 年以上,且均在评估基准日后对外拍卖,故本次根 据企业不含税的实际拍卖成交价格进行评估。同时将原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评估为零。
-
固定资产 对生产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全价及成新 率确定评估值。 对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设备综合成新率 对评估基准日后已实现处置的设备按不含税的实际拍卖成交价格进行评估。
-
土地使用 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 权 1.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 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 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 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
市场比较法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选择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若干土 地交易实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条件与委估地 块进行对照比较,并对交易实例加以修正,从而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其他无形 其他无形资产系专利技术,由于目前公司处于歇业状态,所拥有的4 项外观 资产 设计专利无使用价值,即对企业无法产生超额收益,故本次将其评估为零。 负债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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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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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 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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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 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 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
对该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选定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与该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到现场 进行实物核实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 明文件和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评估人员和资产管理 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管理、资产配置情况;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收集市场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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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听取了企业营运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业 务,成本等收益现状的介绍;了解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企业核心技术, 研发力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行业前景;调查了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需求、 竞争状况、企业优势、劣势;分析了影响企业经营的相关宏观经济形势和行 业环境因素;
-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 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模型或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 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 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 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
各评估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 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托方 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 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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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 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 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 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 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 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 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 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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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切 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十一、 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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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概述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3,121,472.96 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贰万壹仟肆佰柒拾贰元玖角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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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值为33,121,472.96 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14,941,063.81 元,评估值 155,979,304.48 元,增值额141,038,240.67 元,增值率943.96%;总负债 账面值122,810,146.76 元,评估值122,857,831.52 元,增值额47,684.76 元,增值率0.04%;净资产账面值-107,869,082.95 元,评估值33,121,472.96 元,增值额140,990,555.91 元,增值率1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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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结 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主要理由是:被评估企业近年来处于亏损状 及分析 态,目前已处于歇业状态,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未来企业是否将持续经营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不具备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的条件。由于资产基 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 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 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本次企业价值仅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
III.其它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一般均未考虑其溢价或折价,鉴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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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未考虑流动性及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 价或折价。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8 月31 日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128.74 | 153.10 | 24.36 | 18.92 | |
| 非流动资产 | 1,365.36 | 15,444.83 | 14,079.47 | 1,031.19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 |||||
| 长期应收款净额 | |||||
|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
|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 |||||
| 固定资产净额 | 613.35 | 4,392.55 | 3,779.20 | 616.16 | |
| 在建工程净额 | |||||
| 工程物资净额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 |||||
| 油气资产净额 | |||||
| 无形资产净额 | 752.01 | 11,052.28 | 10,300.27 | 1,369.70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净额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合计 | 1,494.10 | 15,597.93 | 14,103.83 | 943.97 | |
| 流动负债 | 12,281.01 | 12,285.78 | 4.77 | 0.04 |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 12,281.01 | 12,285.78 | 4.77 | 0.04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786.91 | 3,312.15 | 14,099.06 | 130.71 |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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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赋问题,委托方在使用 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赋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介 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
如存在待处理资产,该单位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 得以本评估报告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上海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 地松字(2006)第016904 号)中载明的1、2 幢房屋建筑物系由租赁 方上海田渊变压器有限公司出资建造,故该2 幢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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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为上海田渊变压器有限公司。虽然权证中包括了上述房屋建筑物, 但其账面价值并没有计入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 筑物”科目,本次评估亦未将其纳入评估范围。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 注。
- 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账面共有16 项房屋构筑物未办理《房地产 权证》,明细如下:
| 明细表序号 | 权证编号 | 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数量(㎡) |
|---|---|---|---|---|---|
| 1 | 无权证 | 四号房食堂 | 混合 | 1985/7/15 | 1,776 |
| 3 | 构筑物 | 石驳 | 其他 | 1985/7/15 | 920 |
| 4 | 构筑物 | 道路 | 其他 | 1985/7/15 | 12,240 |
| 6 | 构筑物 | 风景池 | 其他 | 1986/12/15 | 208 |
| 7 | 构筑物 | 食堂场地 | 其他 | 1986/1/15 | 720 |
| 12 | 无权证 | 九号房配电站 | 钢混 | 1987/6/15 | 143 |
| 13 | 构筑物 | 围墙 | 其他 | 1995/6/15 | 1,280 |
| 14 | 构筑物 | 石桥 | 其他 | 1989/12/15 | 1 |
| 15 | 无权证 | 十号房仓库 | 混合 | 1998/12/15 | 746 |
| 17 | 构筑物 | 车队道路改造工程 | 其他 | 2003/1/15 | 2,478 |
| 19 | 无权证 | 空压机房 | 混合 | 2003/2/15 | 40 |
| 21 | 无权证 | 十三号厂门卫及门房间 | 混合 | 2004/1/15 | 67.94 |
| 22 | 无权证 | 仓库 | 钢混 | 2005/10/15 | 297 |
| 23 | 构筑物 | 钢结构大棚 | 其他 | 2008/7/15 | 3,495 |
| 24 | 构筑物 | 钢结构大棚 | 其他 | 2008/7/15 | 1,414.26 |
| 25 | 构筑物 | 钢结构大棚 | 其他 | 2008/7/15 | 723 |
-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共有204 台(套)设 备已于2013 年9 月9 日公开对外拍卖,其中机器设备47 台(套)、 电子设备157 台(套)。该部分设备账面原值为11,226,737.77 元, 账面净值为4,258,969.89 元,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3,008,302.77 元。 该批设备实际拍卖打包成交价格为32 万元,其中包含增值税额 6,274.50 元,本次按不含税的实际拍卖成交价格进行评估。
-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存货账面值共计 12,109,383.39 元,包括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和自制半 成品,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已于2013 年9 月9 日公开对外拍卖 该批存货,打包成交价格为28.50 万元,其中包含增值税额41,410.26 元,本次按不含税的实际拍卖成交价格进行评估。
-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 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 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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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单位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殊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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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 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 下,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I.评估报告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并为本报告 使用范围 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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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 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 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 同样的约束力。
-
II. 评估结论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2013 年8 月31 使用有效期 日起计算至2014 年8 月30 日有效。
-
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涉及国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有资产项目 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的特殊约定 IV. 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 解释权 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四、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3 年11 月05 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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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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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首席评估师
李启全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Tel:021-52402166
Tel:021-52402166
孙培军
江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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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评估人员
戎璟卿、张骏豪、汤桂杰、张婷
报告出具日期 2013 年11 月05 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 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www.oca-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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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 10%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669190 号
序号 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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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立项的请示》(沪电子 股份司(2013)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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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广电电器有 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立项的请示的批复》(沪仪电集[2013]0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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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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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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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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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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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前3 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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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评估3 年及基准日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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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及其其他权利证明
-
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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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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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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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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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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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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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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