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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SA Intelligent Tech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Mar 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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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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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02 股票简称:广电电子 编号 : 临 2011-005

900901 上电 B 股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收购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 年3 月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黄峰、邬树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受让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广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广电光显技术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价格以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 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11 月30 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标的公司的股权。(详见2011 年1 月11 日于《上海证券报》、《香港 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电电子董事会关于收购上海广电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关联交易公告》。)

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标的资产评估值共计人民币9,623.18 万元, 具体如下:(《资产评估报告书》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单位:万元
增值比例

41.70%

138.21%

-45.32%
公司名称 持股
比例
股权
账面值
评估方法 股权
评估值
增值比例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
2,614
资产基础法
3,704

41.70%
上海广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0%
1,612
资产基础法
3,840

138.21%
上海广电光显技术有限公司 95%
3,800
资产基础法
2,078

-45.32%

该等评估结果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

具体事宜依据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确定。

、关于同意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广电电子股

  • 1 -

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加强公司主营业务,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讨论后, 同意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补充协议》。(有关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峰、邬树伟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 加强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3 月9 日

  • 2 -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 行为涉及的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共 1 册/第 1 册

卷号:沪财瑞评报(2011)2-0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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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SHANGHAI CAI RUI ASSETS EVALUATION CO.,LTD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使用,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和公开其中部分或全部信息

2011 年 3 月 7 日

评估报告书目录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二、 评估报告书摘要……………………………………………………………… 2 三、评估报告书正文………………………………………………………… 4 1、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简介……………………………………………4 2、评估目的 ………………………………………………………………………6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5、评估基准日……………………………………………………………………7 6、评估依据……………………………………………………………………9 7、评估方法………………………………………………………………………9 8、评估过程………………………………………………………………………10 9、评估假设………………………………………………………………………11 10、评估结论……………………………………………………………………11 11、特别事项说明………………………………………………………………11 1 2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 … … … … … … … … … … 1 2 13 、评估报告日………………………………………………………… 13

四、附件 …………………………………………………………………… 15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 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

1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项目名称: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向上海广电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二、报告编号: 沪财瑞评报(2011)2-003 号

  • 三、委托方: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委托方、受让

  • 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 五、产权持有单位: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六、评估目的: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

  • 七、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

  • 八、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 评估范围包括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价值为 80,259,013.69 元。

  • 九、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 十、评估方法: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 十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 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6,231,844.16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陆佰贰拾叁万壹仟捌佰 肆拾肆元壹角陆分)。

  •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自 201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9 日

  • 十三、重大特别事项: 详见报告正文。

2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 书全文。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7 日

3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2011)2- 003 号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在评估 过程中,主要运用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我们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市场调 查所收集的有关数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评 估对象在 20101130 日 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1.1 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1.1 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600637

注 所:田林路 14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零捌佰捌拾陆万肆仟伍佰伍拾叁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亿零捌佰捌拾陆万肆仟伍佰伍拾叁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凭许可证生产),电子电器产品,家用 视听设备,雷达、通信设备,计算机终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仪器仪表 及部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医疗仪器设备及配套件,照明电子产品, 光电子器件,税控收款机、税控器,自有房屋租赁,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 业,经营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 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1990 年 6 月 16 日至不约定期限

1.1.2 股权结构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1992 年 6 月 1 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4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沪经企(1992)382 号文批准,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时总股本 45922.43 股,公司股票于 199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证券简称:广电信息,股票代码:600637)。公司原名上海广电股 份有限公司,2001 年 6 月 28 日更名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属电视机、录像机制造行业。

经历次注册资本变更后,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864,553.00 元,均为流通股。2009 年 1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海仪电控 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42.24%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1.3 资产及经营状况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之 一。公司长期致力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主要从事数字卫星接收机、 电子电器产品、通信设备、雷达、税控收款机等产品的研发、制造,以及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网络传播科技、教育、财金类视听节目业务。 公司连续数年名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百强企业前茅;SVA 品牌连续多年荣 获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

在加强主营业务建设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与西门子、索尼、夏普、LG 等 国际跨国集团的合作,成立了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索广电 子有限公司、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乐金 广电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合资企业,获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2009 年,在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国资委成立的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公司开 展了一系列的资产重组、企业调整及人员分流工作。随着公司资产重组的 完成,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推出非主营业务,增加投资回报,盘活有效资 产,创新管理机制,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本部、管理分公 司、平显分公司、物业分公司组成。拥有控股、参股子公司 37 家。

公司目前人员合计 252 人,本部在职管理人员 65 人,平显分公司在职人员 53 人,物业分公司在职人员 119 人,离岗人员 15 人。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在徐汇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服务技 术等收入按 5%计征营业税;产品销售收入的销项税率为 13%、17%;公司 执行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沪税徐税发 (2009)10 号”减免税通知书,公司 2008 年度至 2010 年度减按 15%税率

5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 年至评估基 准日经审计的账面资产、负债、股东全部权益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股东权益
2008 年12 月31 日 309,876.78 198,278.86 111,597.92
2009 年12 月31 日 277,970.59 153,236.83 124,733.76
2010 年11 月30 日 258,491.74 124,868.75 133,622.99

2008 年至 2010 年 11 月的经营情况为: ( 单位:万元)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 2010 年1-11 月
营业收入 41,319.92 42,918.70 26,545.10
利润总额 -95,549.26 17,043.39 9,780.91
净利润 -95,549.26 17,043.39 9,780.91

上述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003 号】审计报告确认。

1.2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受让方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与本经济行为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出售。

根据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批复、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决议,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 的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部分资产转让的需要,对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为定向转让,故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本次交易,如交易方式转变为 其他方式,则评估报告无效。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是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给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

6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其在评估前的资产类型和帐面金额列表如下。

资 产 类 型 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80,259,013.69
合计 80,259,013.69

资产负债的类型、帐面金额明细情况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上述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003 号】 审计报告确认。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 26,135,808.21
上海广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0% 16,123,205.48
上海广电光显技术有限公司 95% 38,000,000.00
合计 80,259,013.69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又称公开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 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类型、 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 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 5.1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01130 日 。

  • 5.2 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主要理由是根据本次评估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方商 定,以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地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

  • 5.3 本次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7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6.1 法规依据

  • 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6.1.3 国务院国资委 2005 年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6.1.4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 6.1.5 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6.2 准则依据

6.2.1 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 6.2.2 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 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6.2.3 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 备》

  • 6.2.4 中评协[2008]217 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 6.2.5 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6.2.6 中评协[2004]134 号《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 6.2.7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6.3 经济行为依据

  • 6.3.1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批复

  • 6.3.1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 6.3.1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6.4 权属依据

  • 6.4.1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

  • 6.4.2 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 、 相关权利证书

6.5 取价及参考依据

6.5.1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8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 6.5.2 2010 年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 6.5.3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6.5.4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

  • 6.5.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

  • 6.5.6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 6.5.7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购销价格资料及其他资料

  • 6.5.8 被投资单位历史经营状况分析资料

  • 6.5.9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询价和参数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有关规定,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评估目的,并根据评估对象的特 点,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各项委估资产评估值累加求和。

7.1 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实施整体资产评估程序,根据适用性判断,对评估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或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首先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根据 投资比例确定股权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评估价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投资比例

八、评估过程

我们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具体步骤如 下:

  • 8.1 在充分了解本次评估目的、确定评估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的基础上,与资 产评估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 8.2 在掌握产权持有单位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组成评估小组,拟定评估方案,做出 工作计划的安排。

  • 8.3 指导产权持有单位清查资产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填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检查核实资产和验证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

9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8.4 根据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以及收集的资料,结合产权持有单位的会计记录数 据进行相关核对、询问和取证;对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核实、勘察、调查与记录,并 与资产管理人员沟通,获取使用与维护资料,了解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情况;查阅资 产的产权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8.5 在上述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评定估算。

8.6 根据以上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工作,起草资产评估报告,经过三级审核,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以下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 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果的责任。

9.1 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在该市场都掌握了必要的市场信 息,不因任何利益抬高或降低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

9.2 资产评估环境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所在地及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大的变更,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3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按现有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方 针持续经营。

9.4 资产利用程度假设:

10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假设被评估企业对其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 使用,资产效率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9.5 企业资产利用效果假设: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企业按现有方式利用其资产将取得与评估基准日相同或 相似的经营效果。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转让的部分资产在 20101130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6,231,844.16 元(大写: 人民币玖仟陆佰贰拾叁万壹仟捌佰肆拾肆元壹角陆分)。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长期股权投资 8,025.90 8,025.90 9,623.18 1,597.28 19.9
部分资产合计 8,025.90 8,025.90 9,623.18 1,597.28 19.9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1.1 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 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 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通信技术有限公 司、上海广电光显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的各项不实不良资产均已按可回收性进行 评估,并已建议上述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清理,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1.2 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 析依据,故本次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 影响。

11.3 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且受现行产权交易定价规 定的限制,故本次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

11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的溢价和折价。

11.4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供资料时未作特殊说明的,而本评估机 构的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 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1.5 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 行为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 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1.6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在使 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7 本次资产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机构及参加评估人 员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确无任何特殊利益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 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估。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1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因委托方使用评估报

  • 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无关。

12.2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人员不承担相 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 12.3 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12.4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 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5 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9 日。

12.6 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

12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 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12.7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

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2011 年 3 月 7 日。

谨此报告

13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此页无正文)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建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 莉

总评估师:沈 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胡景华

年 3 月 7 日

联 系 地 址:上 海 市 延 安 西 路 1 3 5 7 号 电话: 021-62261357 传真: 021-62257892 邮编: 200050 E-mail[email protected]

14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出售行为涉及的 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附 件

  • (以下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复印件)

  • 一、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批复

  • 二、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三、长期投资单位股东会决议

  • 四、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会计报表

  • 五、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六、长期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 七、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

  • 八、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评估人员的承诺函

  • 九、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格证书

  • 十、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十一、本项目评估人员资质证书

十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5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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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补充协议

签署日期: 201137

资产转让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1 年 37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上海市签 署:

甲方: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 200 号 1 号楼 2 楼。

乙方: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田林路 140 号。

(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定义

广电电子、甲方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信息、乙方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 甲、乙双方的合称
通信技术 上海广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联电子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光显公司 上海广电光显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广电信息持有的通信技术100%的股权、广联电
子100%的股权、光显公司95%的股权
《资产转让协议》 广电电子与广电信息于2011年1月10日签署的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

1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
本协议 广电电子与广电信息于2011年3月7日签署的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补充协议》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鉴于:

1、广电电子与广电信息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广 电信息将其持有的通信技术 100%的股权、广联电子 100%的股权、光显公司 95% 的股权转让给广电电子,转让的价格为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 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

  • 2、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广电电子与广电信

  • 息拟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交易价格

  2. 1.1 根据上海财瑞出具的沪财瑞评报(2011)2-003 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为 9,623.18 万元。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 9,623.18 万元。

  3. 1.2 上述标的资产转让价格若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不一致,则转让价格为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

2

2. 本协议的生效和无效

2.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资产转让 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2 若《资产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无效,则本协议相应无效。

  1. 其他

3.1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资产转让协议》之约定。本协议之约定与《资 产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2 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以中文书写,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相关申报。 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资产转让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强

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资产转让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黄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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