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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SA Intelligent Tech Inc. — AGM Information 2012
Mar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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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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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02 股票简称:广电电子 编号 : 临 2012-004 900901 上电 B 股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书面通 知于2012 年3 月9 日发出,并于2012 年3 月21 日下午在四川中路88 号上海外 滩华尔道夫酒店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 出席董事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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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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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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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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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1 年实现营业收入93,674 万元,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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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03 万元。每股收益0.13 元,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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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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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46,555 万元; 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03 万元。 2011 年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 -31,3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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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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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原则,考虑公司2011 年利润弥补亏损后仍为负数, 建议2011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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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全文,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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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 2011 年度报告摘要,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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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预案,并提交 201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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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 年度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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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预案,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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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1 年度审计费人民币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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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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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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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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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十、关于公司更名的预案,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
公司原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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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更名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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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 Electron co., ltd.”拟更名为“INESA Electr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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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内容的预案,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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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用产品、配件、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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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产线设备(国家限制、禁止类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经营性租赁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拟调整为:“电子产品、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凭许可证生产),家用视听 设备、雷达、通信设备、计算机终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仪器仪表及部配件、 办公自动化设备,光电子器件及产品、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用产品、配件、基础 材料和生产线设备(国家限制、禁止类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的设计、研发、 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提供软件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自有房屋租赁, 经营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以工商 变更登记为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对《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 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第四条 |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SVA ELECTRON CO.,LTD. |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NESA Electron Co.,Ltd. |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 产销售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用产品、 配件、基础材料和生产线设备(国家 限制、禁止类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 外),经营性租赁业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数字 卫星电视接收机(凭许可证生产),家用视听设备、 雷达、通信设备、计算机终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 仪器仪表及部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照明电子产 品、光电子器件、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用产品、配 件、基础材料和生产线设备(国家限制、禁止类及 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的设计、研发、生产、销 售及进出口业务;提供软件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等;自有房屋租赁,经营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以工商 变更登记为准) |
| 第六十七 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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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
| 第一百零 六条 |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名,副董事长1 至2 名。 |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名。 |
| 第一百一 十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投资规模在3000 万元人民 币(含3000 万元)以内的非关联交易 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 报董事会备案;投资规模在3000 万元 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含50%)之间的非关联交易项目,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在 下次股东大会报告;投资项目在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上的 项目,董事会讨论通过后,须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董 事会按规定在下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报 告。遇特殊情况可由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决议并执行,在下次股东大 会向股东报告。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的权限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执行。 |
董事会应当根据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担保业 务、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3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0%以下的非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项 目,并在下次股东大会报告;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不满3000 万元人民币的非关 联交易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并报董事 会备案;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二)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的执行情 况,董事会按规定在下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报告。遇 特殊情况可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执 行,在下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报告。 (三)公司担保业务、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的权限 要求,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一百一 十一条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
| 第一百一 十三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一百一 十五条 |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时、1/2 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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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
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
|---|---|---|
| 第一百一 十六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的通知方式 为:书面或传真或电话通知;通知时 限为:召开会议二个工作日前。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传 真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二个工作日 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十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预案,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作如下修改: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
| 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第2.2 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
董事会应当根据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担 保业务、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按审批权限 报批。 |
| 第2.2.1 条 | 公司投资规模在3000 万元人民币 (含3000 万元)以内的非关联交 易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决策,报董事会备案;投资规模 在3000 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50%(含50%)之 间的非关联交易项目,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在下次 股东大会报告;投资项目在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 上的项目,董事会讨论通过后, 须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2.2.1.1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总额50%以下的非关联交易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并在下次股东大会报 告;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不满3000 万元人民币的非关联交易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并报董事会备案;超 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0%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
| 第2.2.3 条 |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的权限参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公司担保业务、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的权限要 求,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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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 条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1名,副董事长1-2人。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
|---|---|---|
| 第3.1 条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以书面通知(包括传真、邮件) 方式进行。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以书面通知(包括传真、邮件)方式进行;临 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二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或传真 或电话方式进行。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 第3.2 条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时、1/2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 第5.1 条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责,应当指定一名 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5.2 条 |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可采取举手表 决方式,也可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
董事会决议表决以投票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 |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
| 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第2.2条 |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副主席1-2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 由该主席指定的一名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
| 第2.4条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 监事会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 |
| 第5.1条 |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 因故不能主持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一名 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无故不履行 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 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由二分之一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并主 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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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第2.1条 | 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 | 本规则1.4条规定的 |
| 第3.2条 | 本规则第十三条 | 本规则第3.1条 |
| 第4.8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 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监事会副主席支持;监事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监事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4.22条 | 无相关内容 | 新增: 4.22.8 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市 外资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
| 第7.1条 | 上述第六十八条 | 上述第6.1条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若与《公 司章程》不符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作相应修改。
十四、关于受让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广电晶新平 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黄峰、秦伟芳、张迎宪、邬树伟、姜树勤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4 名。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今日同时披露的《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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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05)。
十五、关于同意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解除上海金陵表面贴装有限公 司托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公司对上海金陵表面贴装有限公司的托管,对上海颐广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金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 公司的托管按《托管协议》继续有效,托管费用不变。
十六、关于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近期向广联电子增资 4,500 万元人民币,以满足其生产线扩能改造、 提升业务规模的需要。在本次增资的 4,500 万元中,3,000 万元将用于固定资产 购置,1,500 万元用于补充新业务开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十七、关于购买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预案,并提交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 由银行发行的保证本金安全及最低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 总额合计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上述购买理财 产品事宜,有效期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八、关于出售长寿路 97 号 26、27 楼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出售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7 号26、27 楼房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转让,转让价格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价格为基准。根据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房产转让事项,并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十九、关于上海昌海德通端接件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和《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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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广电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实施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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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海晶电子有限公司实施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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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如下 修改:
| 修改: | |||
|---|---|---|---|
| 文件 | 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实施细则》 |
第5.1 条 |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 |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 |
| 《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 |
第5.1 条 |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 |
提名委员会根据职责的权限召开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 |
|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 |
第5.1 条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 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 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 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 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 体委员。 |
| 《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5.1 条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 通知全体委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如与《公司章 程》不符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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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关于制订《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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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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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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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作如下修改: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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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总经理有权决定投资规模在3000 万元人民币(含3000 万元)以
-
内的项目,在审批的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
现修改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审议决定不满3000 万元人民币的非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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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并报董事会备案”。
-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5.4.1.i 条:
-
原规定:“公司在报告董事会同意前不得出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其他
-
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并且必须由外部独立估值机构作事前价格评估。”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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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报告董事会同意前不得出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其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并且必须由外部独立估值机构作事前价格评估。”
-
二十五、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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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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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作如下调整:
-
1、 增设消费电子事业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确定事业部下属机构的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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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新业务发展需要,高起点参与市场竞争,结合公司研发现状,消费电子 事业部下拟设置研发中心(包括上海、深圳、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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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鉴于公司平板显示产业的调整退出,撤消公司平板显示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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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于公司部门名称与职能相一致的需要,将公司战略发展部调整为投资规划 部,经济运行部调整为运行管理部。
二十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总经理顾德庆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徐志平先生、戴伟忠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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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后)担任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会前认真审查徐志平先生、戴伟忠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 情况,我们认为,徐志平先生、戴伟忠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志平先生、戴伟忠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
二十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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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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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聘任胡慧洁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
二十八、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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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
-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二)会议时间:2012 年4 月18 日(星期三)上午9:00。
-
(三)会议地点:徐汇区漕宝路509 号(近桂平路)华美达新园酒店 B 楼3 楼 兴园厅(交通:地铁9 号线--漕河泾开发区站下;公交:沪松专线淡水路、 186、上佘线、沪松线、113、92B 线、763、沪陈线)
-
(四)股权登记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4 月9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4 月12 日
-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 年4 月9 日)
(五)会议内容:
-
1、审议公司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公司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公司2011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
4、审议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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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公司2011 年度报告及摘要;
-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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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
8、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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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内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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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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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关于购买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议案;
13、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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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席会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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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2012 年4 月9 日下午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 股股东与2012 年4 月12 日下午3:00 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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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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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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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会见证律师、大会工作人员及其他邀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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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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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2 年4 月13 日(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03 室上海维一软件有限 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 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2 年4 月13 日,书面通讯 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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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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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 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 (八)参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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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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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
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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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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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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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 号
联系人:于柯维
联系电话:021-34695939
传真:021-62982121 邮编: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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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03 室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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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2383317
-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2
- 交通:地铁2 号线江苏路站4 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 138、71、925 路。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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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出席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简历
徐志平,男,1967 年 10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职称高级工程师。曾任上 海永新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广电信息电子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晶新平面显示器 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
戴伟忠,男,196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职称工程师。曾任上海无线电 四厂技术员,上海船用雷达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上海广电凯歌雷达通信设 备厂副厂长、厂长,上海广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
胡慧洁,女,198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于 2005 年 6 月参加 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考试。曾任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 部科员,现任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公司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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