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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SECURIT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Nov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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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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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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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1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 旧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选举提案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新任董 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之日 起即行就任。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选举提案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 规定外,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选举提案之日起即行就任。 |
完善表述 |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二条 |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证券公司董事和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证券公司董事和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七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2
|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监管~~部门所~~要求的独立性;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具有监管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 (六)不存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定的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8 月修订)》第 3.5.3 条 |
||
|---|---|---|---|---|
|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董事~~ ~~会外的职务,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最近3 年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 ~~(二)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公司及~~ ~~其关联方任职;~~ |
第一百三十条具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 九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
3
| ~~(三)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四)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的机~~ ~~构任职;~~ ~~(五)在其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职务;~~ ~~(六)其他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 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 任独立董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 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 任独立董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 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 任独立董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8 月修订)》 第3.5.4 条、第3.5.5 条 |
||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 会成员的~~1/3,其中至~~少1 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 名会计专 业人士。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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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应当~~依法、依本章程的规~~定规范进行,并应遵循下列 规定: |
应当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按照规定规范进行,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
4
|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 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项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并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 ~~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 书面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 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 |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 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与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被提 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 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时,按照前项以及本项规定披露相关内 |
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 订)》第4.3.7 条,《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8 月修订)》第 3.5.9 条、第3.5.12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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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 |
5
| 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 过六年。 |
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 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 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如已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四)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 票并披露; (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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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3 ~~次未能亲自 出席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2 次未能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 |
6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 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事项予以披露。~~公司免除任期未届满的独立董事职 务的,公司和独立董事本人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分 别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 说明。 |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 日内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 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 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 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独立 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独立董 事未按期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 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由此导致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监管要求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60 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限届满前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务的,公司和独立董事本人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分 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股东大 |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8 月修 订)》第3.5.13 条第一款,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 二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2020 年修正)》第三十二 条 |
||
|---|---|---|---|---|
7
| 会提交书面说明。 | ||||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 ~~一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 ~~补其缺额后生效。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 ~~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 ~~独立董事达不到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 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 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 日 内完成补选。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十五条 |
||
| 内完成补选。 | ||||
|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向董事会~~ ~~发表声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 ~~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 少于15~~个工作日~~。 |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 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 日。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年度履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存档备查。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三十条 |
8
|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年度履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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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 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 ~~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 ~~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
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 情况和理由。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十八条 |
9
|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 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 ~~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
|---|---|---|---|---|---|
| 第一百三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
第一百三十七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10
|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 ~~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 ~~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 ~~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 ~~见分别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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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 ~~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 |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 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 |
11
| ~~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 ~~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 ~~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 ~~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 ~~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 ~~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 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 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与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 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 年报中进行披露。 |
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可以 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 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 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 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 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召开会议的,除非情况紧急,公司原则上应当不 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 年。2 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 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 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 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 |
十一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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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 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 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 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 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 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五)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 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 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
13
| 风险; (六)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 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 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 益。 |
|||||
|---|---|---|---|---|---|
| 益。 | |||||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本~~ ~~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 ~~和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 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 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三条 |
14
| 第一百五十条~~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 ~~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外,董事会~~ ~~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必要时,~~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 ~~人)、提案人同意,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通过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通讯表决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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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 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 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 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 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五条 |
15
|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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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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