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INDUSTRIAL SECURIT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57239_rns_2021-04-29_1924af45-8e6a-4b3c-a2cb-c77387ee54ee.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 件。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1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 旧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
|---|---|---|---|---|
|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 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 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完善表述 | ||
|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服务客户金融~~ ~~资产为核心,积极开拓证券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优质~~ ~~金融服务公司。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 ~~战略指导思想,“稳健经营、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 ~~和“提升员工价值,创造客户价值”的核心价值观,~~ ~~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
第十六条 公司以“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为 战略目标,将“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 化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践行“稳健规范、持续发 展”的经营原则,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 值,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素》(中证协发〔2021〕20 号) |
||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他证券公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
2
|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 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 认可的情形除外。 |
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 连续计算。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证券公司股权的,该股东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 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 情形除外。 |
||
|---|---|---|---|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 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 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 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持有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 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 控制权。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
|
|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 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 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 |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 股东条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 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
3
|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 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 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 “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
||||
|---|---|---|---|---|---|
|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公司5%以上股权的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 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资格应 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 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 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权利。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 (二)款 |
|||
| 第五十四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金 缴纳股金,履行出资义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 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
第五十四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 金缴纳股金,履行出资义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 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情形除外;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
4
| 股; (四)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 公司补充资本;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 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 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 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 他义务。 |
退股; (四)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 向公司补充资本;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 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 其他义务。 |
|
|---|---|---|
| 第六十三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 | 第六十三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
5
| 券外,不得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 者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得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不得在股票承 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向以买卖股票为目 的的客户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前款第(一)、 (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券外,不得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 者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不 得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向以买 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前款第(一)、 (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 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百分之五十”、“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 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 本《通知》规定”。 |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
6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 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年内 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 置累计金额在10 亿元以下且单笔大于5000 万元的事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 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年内 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 置累计金额在10 亿元以下且单笔大于5000 万元的事 |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素》(中证协发〔2021〕20 号) |
|
|---|---|---|---|
7
| 项; (十)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依照本章程, 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 置;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 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
项; (十)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依照本章程, 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 置;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 工作;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
|||
|---|---|---|---|---|
8
| (~~十八~~)定期评估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十九~~)听取并审议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报 告; (二十)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审议批 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决 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 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合规负责人进行考核,决定 其薪酬待遇;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 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对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合规审查意见的相关事 项做出决定; (二~~十一)~~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下列风险管理职责: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 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 险评估报告;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 |
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 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九)定期评估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二十)听取并审议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报 告;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 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推进 合规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 批准年度合规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 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合规负 责人进行考核,决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合规负责人 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 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合规 审查意见的相关事项做出决定; (二十二)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下列风险管理职责: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 |
|||
|---|---|---|---|---|
9
| 遇;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 风险管理职责; (二~~十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以下职责: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 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 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 情况;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十三)~~审议本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审议 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 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制定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 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 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
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 险评估报告;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 遇;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 风险管理职责; (二十三)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以下职责: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 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 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 情况;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十四)审议本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审议 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 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制定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 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 |
||
|---|---|---|---|
10
|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
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
|
|---|---|---|
|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发展 战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跟踪研究行业政策的变 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可能影响公司战略 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战略 调整建议; (二)研究拟订公司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和政策,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司社会责任情况; (三)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 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出督促贯彻落 实的意见; (四)听取公司总裁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汇 |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发展 战略,将文化建设融入公司战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跟踪研究行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 趋势,对可能影响公司战略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 估,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战略调整建议; (二)研究拟订公司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和政策,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司社会责任情况; (三)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 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出督促贯彻落 实的意见; (四)听取公司总裁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汇 |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素》(中证协发〔2021〕20 号) |
11
| 报,检查、督促贯彻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五)审议公司有关重大兼并、收购和投融资方 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其决定公司一年内股权投资及 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 下且累计金额不超过4 亿元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其决 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5000 万元以 上、2 亿元以下的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其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 本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事项; (八)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 (九)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全面审查和 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 议和方案; (十一)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
报,检查、督促贯彻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五)审议公司有关重大兼并、收购和投融资方 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其决定公司一年内股权投资及 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 下且累计金额不超过4 亿元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其决 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5000 万元以 上、2 亿元以下的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其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 本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事项; (八)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 (九)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全面审查和 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 议和方案; (十一)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
||
|---|---|---|---|
12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 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事项;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 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事项;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司 |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素》(中证协发〔2021〕20 号) |
|
|---|---|---|---|
13
|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 事会汇报工作,并根据总裁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
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 事会汇报工作,并根据总裁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
||
|---|---|---|---|
|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经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经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涉及公司登记 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完善表述 |
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 旧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
|---|---|---|---|---|
| 第三十条 股东可以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向董 事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 超过十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 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在会议现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董 事会办公室报名,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 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一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 分钟。 |
第三十条 股东可以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要 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向董监事 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 过十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 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在会议现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董监 事会办公室报名,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 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 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 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 分钟。 |
完善表述 | ||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
《证券法》第九十条 |
15
|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
|||
|---|---|---|---|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监事会办 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
完善表述 |
16
| 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 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
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 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
||
|---|---|---|---|
17
More from INDUSTRIAL SECURITIE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r 27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6
Mar 27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r 24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22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Dec 29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