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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Sep 21, 2010

57239_rns_2010-09-21_2e0274ec-d2cc-46aa-bfc5-92670382118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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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做出相关安排,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 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10 年 9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兴业证券")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 26,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4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兴业证券",股票代码为"60137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 A 股发行数量 不超过 26,3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5,2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 21,0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T-3 日)完成。本次发 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 9.00 元/股-10.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人民币 9.00 元/股-10.00 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人民币 10.0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 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 询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人民币 9.00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 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 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 2010 年 9 月 14 日(T-6 日)(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 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7、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21 日(T-1 日)至 2010 年 9 月 27 日(T 日)每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 间内登陆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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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最多可以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 者修改。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每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 量的下限为 2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低于其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 2.0 倍,且不得 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 5,26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金 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0 年 9 月 27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 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 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 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 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或网上/网下总申购不足或 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 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 出其他安排。

12、本公告仅适用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部分。 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0 年 9 月 14 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发行人/兴业证券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
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进行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
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
间上限之上所对应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
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0年9月27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
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 A 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6,3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5,26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不超过 21,0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 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0 年 9 月 14 日(T-6 日)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T-3 日),发行人及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 会,共有 46 家询价对象管理的 83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 台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 人民币 9.00 元/股-10.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并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T-1 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 公告》中披露。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5.49 倍-17.2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0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 A 股发行前总股数计 算);

2、17.59 倍-19.5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0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 A 股发行后总股数计 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本次发行 26,300 万股计算为 220,000 万股);

3、本次初步询价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有 65 个,对应的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 61,19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1.63 倍。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 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 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T+2 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 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9月14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5日 9月15日,周三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日 9月17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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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日 9月20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9月21日,周二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T日 9月27日,周一 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日 9月28日,周二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9月29日,周三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9月30日,周四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 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因上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 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0 年 9 月 14 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 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 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 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21 日(T-1 日)及 2010 年 9 月 27 日(T 日) 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 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 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 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 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最多可以申 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 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 0.01 元为一个最 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 2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 购数量之和不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 购数量"之和的 2.0 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 5,260 万股。每 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 P1、P2、P3(P1>P2>P3), 3 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 M1、M2、M3,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 P,则:

(1)若 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 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 M1,最高可 申购数量为 2.0×M1;

(3)若 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 M1+M2,最 高数量为 2.0×(M1+M2);

(4)若 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 M1+M2+M3,最高 数量为 2.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总数 5,260 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 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 申购数量)

拟申购价格(元/股) 拟申购数量(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 (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 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 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 管的 QFII 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 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 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 码 60137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 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377",证券账号 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 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 邵烨蔚
联系电话 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 白俊蔚
联系电话 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 屠挺梅
联系电话 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 蔡奕
联系电话 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 任煜华
联系电话 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 王凯
联系电话 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 张敏
联系电话 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 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 徐盛
联系电话 021-68475906
收款行(九)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 吴刚
联系电话 021-23029326
收款行(十)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44036-8001-16409808025001
联系人 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 021-63298126/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 胡晓栋
联系电话 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 吴轶群
联系电话 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 许凌燕
联系电话 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9009888980903
联系人 沈志强
联系电话 021-58827095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 沈赟
联系电话 021-63901906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8012500002921
联系人 顾捷
联系电话 021-3863527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88313101012
联系人 刘芬
联系电话 021-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 朱嫣
联系电话 021-38516681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732168288
联系人 全莹
联系电话 021-28966128

注: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 家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0 年 9 月 27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 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 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 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 并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 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的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 0.0000000001 或 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积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 1,000 股时,零股以每 1,000 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 1,000 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 后一个获配 1,000 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 或等于 1,000 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 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0 年 9 月 29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 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象信 息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 额,2010 年 9 月 29 日(T+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 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 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

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三、其他事项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T+1 日)对网下发 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 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 010-5832 8570。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 联系人:胡平生、陈枋、黎凯
  • 电 话:0591-38281516、021-38565710
  • 传 真:0591-382819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 联系人:朱俊伟、程前、李萌、宋玉林、张雪、栾依峥
  • 电 话:010-58328888
  • 传 真:010-58328964
  • 发行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