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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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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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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8th Floor, KPM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100738 China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Fax kpmg.com/cn Internet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 100738 电话+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175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16年1月 通过配股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年 6月 30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 500 号) (以下简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的要求编制, 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兴业证券前次慕集资金截至2021 年6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 兴业证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共3页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KPMG International"),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毕 ——减一减公打减力分流的涨量减出以2—————
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
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175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兴业证券前次慕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使用情况相关 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 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慕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慕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兴业证券前次 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使用情况。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175号
四、使用目的
本鉴证报告仅限于兴业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frac{1}{6}$
黄小熠
蔡晓晓
中国北京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页,共3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 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证券)编制 了截至 2021年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1631 号文) 核准, 兴业证券于 2016 年 1 月完成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 份的发行工作, 按照每股人民币 8.19 元的价格,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257,741,010.06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063,659,954.4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257,741,010.06 元扣除部分发行 费用人民币 105,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52,741,010.06 元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16年1月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016号)。
截至 2021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元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到账时间 | 到账金额 | 销户日期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6.06 | |||
| 总行营业部 | 117010100100181481 | 2016.01.07 | 5,000,000,000.00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 2016.06.07 | |||
| 公司福州鼓屏支行 | 13003101040016779 | 2016.01.07 | 3,000,000,000.00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 35050187000700000169 | 2016.01.07 | 2016.06.07 | |
| 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3,000,000,000.00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6.02 | |||
| 福州分行 | 12250000000654559 | 2016.01.07 | 1,152,741,010.06 | |
| 合计 | 12, 152, 741, 010.06 |
注:以上到账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部分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 30日,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扩大自营业务规模、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和加大 对柜台交易业务及做市商业务等资本中介业务的投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其实现的 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 容不存在差异。

2021年8月24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30日
| 募集资金总额 (单位: 万元) | 1,225,774.1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单位: 万元) | 1,209,165.07 | |||||||
|---|---|---|---|---|---|---|---|---|---|---|
| 募集资金净额 (单位: 万元) | 1,206,366.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overline{\phantom{a}}$ | 2016年 (单位: 万元)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٠ | 1,209,165.07 | ||||||||
| 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金额与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 | |||||||
| 金额的差额 | 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单位: 万元)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单 位: 万元) |
||
| 适度扩大自营 业务规模 |
适度扩大自营 业务规模 |
不超过 78 亿元 |
不超过 78 亿元 |
764,388.93 | 不超过 78 亿元 |
不超过 78 亿元 |
764,388.93 | 不适用 | ||
| $\overline{2}$ | 扩大信用交易 业务规模 |
扩大信用交易 业务规模 |
不超过 70 亿元 |
不超过 70 亿元 |
436,776.14 | 不超过 70 亿元 |
不超过 70 亿元 |
436,776.14 | 不适用 | |
| 3 | 加大对柜台交易 | 加大对柜台交易 | 不超过 2 亿 | 不超过 2 亿 | 8,000.00 | 不超过 2 亿 | 不超过 2 亿 | 8,000.00 | 不适用 | |
| 业务及做市商业 务等资本中介 |
业务及做市商业 | 元 | 元 | 元 | 元 | |||||
| 业务的投入 | 务等资本中介 业务的投入 |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99.08 万元, 一部分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人民币 2,491.03 万元, 另人民币 308.05 万元的差额主要系统计口径差 异所致(该部分费用为先行支付的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在计算募集资金净额时作为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