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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Nov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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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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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1377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3 | |
|---|---|
|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 |
| 三、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6 | |
| 四、关于增加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范围的议案8 | |
| 五、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经营范围的议案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11 月 28 日 15:00
-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21 楼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 (一)《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二)《关于增加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范围的议案》;
- (三)《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经营范围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 五、宣布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 七、投票表决
- 八、休会
- 九、宣布表决结果
-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签到处的"股东 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 为限,超过 10 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 则上不超过 2 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股东如欲了解超出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范围的其他信息,可在会后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 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 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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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 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 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在 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 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九、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项。
十、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5
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12 年 11 月 28 日)
各位股东: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该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受中国人民 银行的监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最长期限不超过 91 天。短期融资 券是金融企业最常用的财务工具之一,可以灵活运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证券 公司因其资金需求具有波动大、时间不确定的特征,迫切需要此类可以迅速改变 负债规模、提供资金流的现金管理工具。
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可以实现负债期限上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公司扩 大财务杠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同时由于 短期融资券发行机制灵活高效,可以为公司进一步探索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有益 的土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公司符合发行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筹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 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鉴于:
1.短期融资券期限较短(不超过 91 天);
2.发行时机的把握对时间性要求极强;
3.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周期为申请递交后两个工作日;
4.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频率将由市场情况、公司自身情况而定,可能较为频繁。 为方便操作、有效融资,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公 司董事会在取得前述授权后,可转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 模、发行时机等相关具体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再融资资金到位之日有效。
2.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当期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应不超过公司 2011 年末净资本的 60%,即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且该余额应不超过中国人民 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的、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
请予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2 年 11 月 28 日)
各位股东:
今年 5 月份在北京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该文件 提出了 11 项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 创新能力、加快新业务产品创新进程、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等。2012 年 11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允 许证券公司代销多种金融产品。
券商代销多种金融产品可以在公司原有基金代销业务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 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一步践行公司财富管理服务理念。此外,若公司代销金融 产品业务顺利开展,也将帮助公司拓展经纪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促进优化公司业 务及收入结构 ,是公司二次转型发展的重要一步。
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在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 务资格后,方可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 的各类金融产品。因此,现就以下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在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向监管机构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及公司章程 变更等相关手续。
请予审议。
8
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
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2 年 11 月 28 日)
各位股东:
为适应证券公司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推动资产管理业务 规范发展和业务创新,公司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 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福州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 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因此,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在资产管理子公司核准设立后,公司现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移交至子 公司,公司不再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中减少"证券资 产管理"经营范围。
2.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手续。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