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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9
Nov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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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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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6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8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京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方清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方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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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与 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 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9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1月19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11月18日 15:00 至 2019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 7 号 7 栋(E 楼)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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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即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 议案 | 议案名称 |
|---|---|
| 序号 | |
| 1.00 | 《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0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1.0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0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
| 1.0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
| 1.0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0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0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 1.09 |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0 |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
| 1.11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 2.00 |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上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 理人。
(二)征集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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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 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收到时间为准。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 “ ” 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 7 号 7 栋(E 楼)
收件人:田晓楠
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010-64740711
传真:010-64740711,8062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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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授权委托人 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征集人:陈方清 2019 年 11 月 4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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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报告书》、《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 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 方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 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1.0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 1.0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1.0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 禁售期 |
|||
| 1.0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 |||
| 1.0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1.0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 1.0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
| 1.09 |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1.10 |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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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
|---|---|---|---|---|
| 2.00 |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 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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