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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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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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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蓝科技
股票代码:0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开发区五号路北侧(友联华特公司院内)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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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蓝科技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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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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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普通术语 | ||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指 | 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9.21% |
| 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本报告书 |
指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京蓝 科技 |
指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杨树嘉业 | 指 | 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杨树时代 | 指 | 杨树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杨树创业 | 指 | 北京杨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明志企管 | 指 | 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
| 诚百利 | 指 | 北京诚百利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 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股票上市规 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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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开发区五号路北侧(友联华特公司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李桓毅 |
| 注册资本 | 15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2MA09MJA51Y |
| 经营期限 | 2018-01-05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策 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 股权结构 | 卢伟华持股70%,马冬辉持股29.9%,李桓毅持股0.1%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开发区五号路北侧(友联华特公司院内) |
| 联系电话 | 1581110005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姓名 | 李桓毅 | 曾用名 | 无 |
|---|---|---|---|
| 国籍 | 中国 | 性别 | 男 |
| 职务 | 执行董事、经理 | 长期居住地 | 北京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 、李桓毅未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2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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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 | 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
| 2 | 杨树恒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 3 | 半丁(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4 | 蒹葭(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 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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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判断,同时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进行的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发生变动,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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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明志企管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明志企管成为杨树嘉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间接增加持 有上市公司 94,316,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21%。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涉及的交易协议 1
2020 年 12 月 25 日,杨树时代与明志企管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交易各方
转让方(甲方):杨树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为杨树嘉业的普通合伙人,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杨树嘉业的 10 万元出 资(未实缴出资)。
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合伙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 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公司合伙份额及基于该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 约定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生效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 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 乙方。
(3) 转让价格及支付
甲方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乙方。
(4)债权债务处置
①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承继甲方在合伙企业的 有限合伙人资格,并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益,承担相应义务。
②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合伙份额完成日之前公司存在的所有债务和 责任,乙方以其受让的合伙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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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转让的实施
①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合理期限内甲方应将其持有合伙企业 的 10 万元出资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乙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工商登记 备案手续完成日,视为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转让完成日。
②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 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6)其他
本协议书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涉及的交易协议 2
2020 年 12 月 25 日,杨树创业与诚百利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交易各方
转让方(甲方):北京杨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 北京诚百利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为杨树嘉业的有限合伙人,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杨树嘉业的 1.5 亿元出 资(实缴出资 7,022 万元)。
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合伙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 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公司合伙份额及基于该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 约定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生效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 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 乙方。
(3)转让价格及支付
甲方以人民币 7,022 万元(大写:柒仟零贰拾贰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4)债权债务处置
①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承继甲方在合伙企业的 有限合伙人资格,并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益,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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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②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合伙份额完成日之前公司存在的所有债务和 责任,乙方以其受让的合伙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转让的实施
①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合理期限内甲方应将其持有合伙企业 的出资合伙份额转让给乙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 成日,视为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转让完成日。
②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 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6)其他
本协议书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杨树嘉业合伙协议中对于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安排
《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对于“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排 的,有以下条款:
第十二条 第三款:“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
第十三条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人企业造成 特别重大损失;(3)执行合伙人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对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入伙、退伙,第三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 合伙协议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4 、本次变更所履行的合伙企业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5 日,杨树嘉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时代、有限合伙人杨树创 业做出同意新合伙人入伙之决定,同意明志企管、诚百利入伙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新合伙 人,其中明志企管为普通合伙人,诚百利为有限合伙人。
(2)2020 年 12 月 25 日,杨树嘉业原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时代、原有限合伙人杨 树创业与新执行事务合伙人明志企管、新有限合伙人诚百利共同做出变更决定书,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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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①同意杨树时代、杨树创业退伙;②同意诚百利、明志企管入伙;③同意明志企管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桓毅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其中明志企管承担无限责任, 变更后出资认缴信息为明志企管以货币认缴 10 万元,出资时间 2050-8-1。诚百利以货 币认缴 15,000 万元,出资时间 2050-8-1。
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3)2020 年 12 月 25 日,杨树嘉业合伙人明志企管、诚百利做出同意新合伙人入 伙之决定,同意明志企管、诚百利入伙,成为杨树嘉业新的合伙人,其中明志企管为普 通合伙人,诚百利为有限合伙人。
(4)2020 年 12 月 25 日,杨树时代与明志企管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杨 树时代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明志企管。杨树 创业与诚百利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杨树创业以人民币 7,022 万元(大写:柒 仟零贰拾贰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诚百利,支付方 式为银行转账。
因此,本次杨树嘉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履行了合伙企业的内部程序,符合合 伙协议的安排。
5 、其他说明: 本次转让的杨树嘉业合伙份额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 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或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杨树嘉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明志企管,不再受郭绍增控制。 明志企管股权结构如下:
| 卢伟华 | 马冬辉 | 李桓毅 | |||
|---|---|---|---|---|---|
| 29.9% | |||||
| 70% | 0.1% | ||||
| 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本次间接增加持 有的 94,316,806 股股份亦全部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 份不存在被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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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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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合伙企业认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权益变动披露人的依据
按照明志企管、诚百利签订的《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第1 款的安排: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全体 合伙人委托合伙人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委托代表:李桓毅)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 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 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 生的亏损或者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根据本条款,明志企管成为杨树嘉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对外将代表杨树嘉业, 对内可以控制杨树嘉业,对其经营发展具有决策权。本次合伙人变更使明志企管间接增 加持有京蓝科技的权益股份比例达到 5%以上,因此明志企管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人。
(三)诚百利与郭绍增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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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保利国际广场 T2,2 层
电话:010-6474 0711
联系人:京蓝科技证券部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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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桓毅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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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仅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桓毅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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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 股票简称 | 京蓝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711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 安)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开发区五号路北侧(友 联华特公司院内)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杨树嘉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导致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9.21%)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0股 0% |
|||
|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94,316,806股 变动比例:9.21% |
||||
|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
时间:2020年12月25日,转让双方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杨树嘉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增加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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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备注:不适用,本次交易作价为 0 元。)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增加上市公司 人是否拟于未 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证 来 12 个月内继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续增持 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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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仅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志企业管理咨询(固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桓毅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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