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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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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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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第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稿)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对公 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代表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第九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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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 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京蓝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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