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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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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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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 司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 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 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除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报送之外,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政 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 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 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 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九条 对于不能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 信息的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 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以作备查,具体流程如 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 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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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对外报送。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 函件。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 人向证券事务部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 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 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 前,应当由经办人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批 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外部单位信息使用的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 司证券。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 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或相关规定对 外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包括本公司受到证券监管等部门行政或 经济处罚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 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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