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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l 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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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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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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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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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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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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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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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应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做好 决策的准备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投融资、资 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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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要求公司经理层、相关职能部门和/或下属单位 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审议,并将讨论结果及相关 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 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在召开临时会议一天前以通 讯、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为委 员在行使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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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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