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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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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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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 需要股东的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 红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 如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愿景、盈利能力、 股东回报、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 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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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 提出合理的分红预案,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 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 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须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 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于股东参与表 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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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 规划。如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或外部 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 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