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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Jun 2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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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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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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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以下问题进行自查并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 、公司是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 [1993]303 号文批准,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为1993 年3 月31 日。公司发起股东包括 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 司和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等五家公司。1997 年3 月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95 号、 [1997]96 号文件批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A 股)1,464 万股,同年4 月11 日,公 司A 股股票2,184 万股(含公司职工股72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龙发股份,股票代码000711。2003 年6 月, 公司更名为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伦置 业。

2、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993 年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600 万元。1997 年公司 发行A 股股票1,464 万股,股本增至5,064 万股。1997 年实 施199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10 送3,股本增至6,583.2 万股。

2

1999 年实施199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 10 送3 转增2,股本增至9874.8 万股。1999 年实施配股方案 即10 配3,共计配售851.76 万股,股本增至10726.56 万股 至今。

3、公司股东变动情况

1)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于2000 年5 月将其所持公司 107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9.975%)转让给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 年5 月将其所持公司 1287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2%)转让给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

3)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于2000 年9 月将其所持公司5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661%)转让给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 年12 月将其所持公司1057 万 股股份(占总股本9.854%)转让给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 剩余的23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144%)转让给南都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5)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于2001 年4 月将其所持公司100 万 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剩余的523.2 万股股份 转让给上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

6)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1 年4 月分别将220 万股、 83.2 万股、50 万股、40 万股和30 万股公司股份(合计423.2 万股) 转让给上海国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人安居房产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文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超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凯航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7) 上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 年5 月将323.2 万股公司 股份转让给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1 年6 月将剩余的200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上海卓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衡润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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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8)上海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02 年3 月分别将所持全部公司股份1557 万股和1300 万股转让给天伦控 股有限公司。天伦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2857 万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35%。

9)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于2002 年6 月将所持1700 万 股股份转让给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10)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 年9 月以司法 判决方式将所持155 万股股份转让给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股份185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29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11)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于2003 年10 月以司法判 决方式将所持84.24 万股股份转让给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12)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04 年4 月将其所持1855 万股股 份转让给深圳市禾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海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185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93%,成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

13)2004 年8 月,黑河市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司 法判决方式将所持196.56 万股股份转让给南都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黑河市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ILONGJIANG TIANLU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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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英文名称缩写:TianLun Real Estate

2)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雄

3)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顺街副68 号

邮政编码:15009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tlzy.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伦置业 股票代码:000711

5)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 年3 月31 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100930

税务登记号码:230109126976973

6)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三级),网络与电子信息 技术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对高新技术的投资,旅游基础设施投资经 营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 品及监控化学品),电子产品。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 实际控制人;

张国明

84.5%

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26.635%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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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 公司的影响;

截至2007 年4 月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类别 持股数(股) 比例(%) 限售时间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8,908,170 26.950%
天伦控股有限公司 28,570,000 26.635% 2010 年4 月7 日
深圳市禾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32,960 0.301% 2008 年4 月7 日
高管股 15,210 0,0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357,430 73.050%
合计 107,265,600 100%

公司控股股东为天伦控股有限公司。天伦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11 月8 日,法定代表人张国明,注册资本2.5 亿元, 主要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信息产业等。该公 司股东为自然人张国明与广东利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张国明出 资211,166,098 元,占84.5%;广东利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38,833,902 元,占15.5%。 张国明,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最近五年任天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

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各 项制度执行,由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 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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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7 年4 月30 日,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10.38%,对公司无实质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06 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2006年6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新 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并已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0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历次股东大会均聘请律师 出席,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 语权;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在上市十年间,公司能够利用各期 股东大会召开时的现有状况和条件尽力保证中小股东行使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 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 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目前尚未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 的股东、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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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 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1999 年 5 月 10 日,当时持有公司 24.88%股份的黑龙江省建设开 发实业总公司向即将于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1998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提案。其提案内容一是其原承诺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 1999 年 配股的获配股份,由于 1998 年 6 月松花江特大洪水,使其遭受的直 接和间接损失巨大,造成资金匮乏,无力以现金进行抵配。另外又无 适合的资产和股权进行抵配,所以只能全额放弃本次配股。其放弃公 司 1999 年配股事宜已经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批准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是关于 1999 年配股募资金投向变更事宜。 因其放弃配股,致使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减少 3439.8 万元人民币,其 建议取消二龙山滑雪场工程项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00 年 5 月 11 日,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25.83%的黑龙江省建设 开发实业总公司向将于 6 月 20 日召开的 1999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提 案,提案内容一是因其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因此提出变更由其委 派的公司董事和监事人选。二是其与公司签订了太阳岛室内滑雪场项 目转让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此同时,占公司总股本 13.45%的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向会议出具提案,内容是 因其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权提出变更由其委派的公司董事人选。占当 时公司总股本 10.48%的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亦向会议提出了委 派董事人选的提案。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 分及时披露;

公司各期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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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

  • 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 情况,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内部规则;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 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2006 年11 月11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七名董事是:张雄(董事长)、 龙籍轩(副董事长)、黄奋、尤孝飞、卫宗泙(独立董事)、丘海雄(独 立董事)、李新春(独立董事)。董事来自股东单位或外聘。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 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董事长张雄先生简历:曾任职于海南省文昌市农机局、天伦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广州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大股东天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未在股东单位 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董事长主要职责: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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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中包括: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 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行使法定代 表人的职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 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拟定公司战略规划、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等。

公司董事长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 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无民事 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 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出具独立 董事意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的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经过 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符合法定 程序。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 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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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会 议的各项议案独立的进行表决。现任董事没有出现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 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董事均有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自方面的专业和特长,特别 是独立董事,均为行业资深专家。公司董事在各自领域都具有多年的 从业经验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各位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 都能很好的发挥其专业作用,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尽 己之力。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 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兼职董事1人,占董事总人数的14.29%,兼职董事更了解公 司运作的实际情况,能够提供更多的资讯,使公司获得更多的行业信 息,同时也能提供一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兼职董事严格按照董事 会授予的权限行使权力,未对公司运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利益 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 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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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其中: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组织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跟踪通讯产业 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 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 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5)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 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等。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董事长张雄、独立董事卫宗泙、李新春。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等。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卫宗泙、丘海雄、董事尤孝飞。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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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4)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5)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副董事长龙籍轩、独立董事卫宗 泙、丘海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为:

  • (1)研究国家有关薪酬方面的法律、法规;

(2)研究国内外、行业内外的薪酬案例;

(3)拟订公司薪酬政策,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4)拟订公司薪酬方案,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 (5)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6)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向董事会 提交领取薪酬人员绩效评价报告等。

公司的四个委员会自成立起一直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运作, 在公司战略制定、内部审计、人才选拔、薪酬与考核等各个方面发挥 着积极的作用。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 分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 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均为参会董事真实表决 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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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 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在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董事会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就高管人员任免、公司规范运作等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此外,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起到了 监督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做到独立判断,没有受到上市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 机构、人员的配合;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公司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主要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处配合、协助其工 作。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 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 次未亲 自参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时间安排适当,不存在连续3 次未亲自参会的 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能够遵守《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董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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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各项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保持 与证券监管部门及媒体的良好沟通。

  •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

  • 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 公司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 (1)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

  • 产的20%以下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另有规 定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 (2)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的投资项目;

  • (3)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公司资产、权

  • 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设置抵押或其他担保事项的决定权;

  • (4)在不违反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单笔不超过公

  •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的决定权;

  • (5)对外签署标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

  • 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借款合同等合同。

  • 董事会行使上述权限内的有关职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超过上述权限,董事会做出 决议并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授权在投资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监督。

  • (三)监事会

  •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荐两名,由股东大会选

  • 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职工监事符合有关规定。

  •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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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 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 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 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6.监事会近3 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 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 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事会近3年不存在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未发现公司 财务报告不实之处和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 及时披露;

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 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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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和审核公司各个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 营业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对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 审议。

(四)经理层

  •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

  • 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选聘机制较为合理。

  •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总经理龙籍轩先生:曾任职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山河实业公司、广州兰贝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伦控股有限公司综 合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来自于控股股东单位。

  •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经理层成员分工明确,分管公司的不同部门,能够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除两次重组以外,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

  • 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06年11月11日召开)聘任了新 一届经理层。经理层经营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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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完善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 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都能够 很好的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 倾向。

  •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责权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 惩处;

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

10.过去3 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公司过去3 年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 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主要包括重大 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等各个方面,公司 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 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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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就主要的会计处理程序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投资与筹

资、原材料设备的供应与采购、产品服务的组织与提供、销售与货款 的回收、各种费用的发生与归集等业务都有相应的规定与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机构独立并有效运行,各岗位有合理的分工和相应的职责权 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财务审批及会计记录职能分开。出纳 人员不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已建立健全。

  •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

  • 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和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有 效执行,均有专人管理。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有较为完善的《印鉴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规 定进行管理,公章、印鉴配备专人管理。

  •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

  • 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制度建设具有独立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 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在广东省 广州市。公司于注册地设有办事处,注册地仅涉及工商年检和变更登 记、税务报表和与黑龙江证监局业务联系,对公司经营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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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

  • 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制定有《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下设子公司实行预、决 算管理,统一财务政策,对人力资源计划、投资、担保等事项实行审 批制度,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等措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 制,不存在失控风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了一系列应急制度,包括 组织控制、人事控制、内部经济责任、计划控制、财务成本控制、采 购仓管控制、资金控制、内部审计等,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 效,能抵御突发性风险;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 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 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收 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董 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正按要求组织设立审计部,制定并实施了内部审计制度,运 行正常。

  •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

  • 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常年聘请法律顾问,所有合同均 由法律顾问起草或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了重大作用,减少 了由于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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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经营。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 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审计师未出具过《管理建议书》。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不断加 强财务控制,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审计师认为公司按制定 的内部控制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证监公司字

[2007]2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 定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是1999 年,前期使用效果良好,后来因公司 重组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 合理恰当。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制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 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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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除董事长在控股股东任董事外,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均未在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

  •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 公司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

  • 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完全独立,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

  • 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于1993 年发起设立,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 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

  • 股东;

公司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及全部设施设备,各种资产 权属清晰完整,独立于大股东。

  •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相对完整、独立。

  •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

  • 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目前尚未涉及商标注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情况。

  •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 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基本帐户开立银行为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帐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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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00817010141003556,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公司 依法独立纳税,其地税和国税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均为

230109126976973。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 金使用的情况。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采购和销售具有独立性,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体系, 对采购物料的申请、报价、收货、检验、付款、供应商绩效评估、订 单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销售合同的审阅经过公司的采购、 经营、法律、财务等各个部门审核,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情况。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公 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我公司目前从事房屋租 赁经营,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 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2002 年重组时控股股东置入广州资产一处(即天誉花园五 楼资产) ,构成唯一一次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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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利润是:2004 年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2.39%,2005 年占公司利润总额的-87.83%,2006 年占公司利润总额 的2.69%。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无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业务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依赖的情况。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独立于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已在执行。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 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 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 执行。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除2006 年因股改工作推迟披露外,余者 均及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 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已在执行。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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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的权限主要是: (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 备和递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 任务。

(2)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监会。

(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 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 证报道的真实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 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和 监事,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 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 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 工作,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说明重大财务事项,并 在提供的相关资料上签字。其他部室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5)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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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 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得到保障。

  •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

  • 幕交易行为。

公司制定了《内部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完善, 没有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 类似情况;

公司近几年未发生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

  •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

  • 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 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近三年来未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 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 措施;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情况。

  •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公司一贯坚持经营管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并重的原则,遇有经 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议定、决策和实施时,能做到同时征得董事会秘 书的意见,自觉的坚持信息披露的主动意识。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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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

  • 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 到目前为止,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尚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

  •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

  • 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也可集中使用。

  •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

  • 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中具体措施包括: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2、股东大会;

  •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 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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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发展战略;

  •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

  • 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指定的互联网和通讯方式与公司 进行沟通。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tlzy.com.cn

公司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董事会秘书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020-38303068 38303008 传真: 020-38303000

第十五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公 布。

第十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 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一贯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并完善人员培训、人才的引进 和激励机制,以良好的工作氛围与发展机遇吸引并留住人才,建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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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适应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 何;

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实行股权激励机

制。

  •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

  • 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的同时,正积极探索新的 适合于公司自身条件的治理措施,力争把公司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 入,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和后 劲。

  •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公司认为,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已日益完善,公司只要遵照执行,再辅以实施适合自身条件和状况的 措施和举措,就会逐步把公司的治理工作做好,直至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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