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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Jun 2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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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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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 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 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
  •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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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 能部门。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 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以及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处搞好投资者管理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 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 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股东大会;
  • 、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 、一对一沟通;
  • 、电话咨询;
  • 、邮寄资料;
  • 、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 、路演;
  • 、现场参观;
  • 、公司网站。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 信息,主要包括:

  • 、公司的发展战略;
  •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 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 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 、企业文化;
  •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 第十四条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指定的互联网和通讯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
  •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tlzy.com.cn
  • 公司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董事会秘书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020-38303068 传真:020-38303000

第十五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 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 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 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 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 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 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 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 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的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