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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Environmental & Social Information 2017
Mar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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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 Soci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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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全 面、有效地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谓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 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 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 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符合税收优惠 政策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 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 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 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 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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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 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公司日常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 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 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1、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 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 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3、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 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 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 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 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 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 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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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 允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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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经全体 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
-
2、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100 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300 万元后的每笔捐款,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办法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 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捐赠,应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在捐赠前由子公司履行程序提出捐赠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 2、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和公司累计捐赠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十二 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后办理捐赠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公司行政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就捐赠支 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按照 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 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捐赠后取得合规收 据等。
第十五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 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公司行政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 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报市场部对外宣传。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 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十八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 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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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航天科技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或“超过”不含本数。累计 金额以一个会计年度为累计计算单位时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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