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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Feb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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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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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 蓝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殷晓东等 37 名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的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

2019 年 1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晓东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 号),本次交易已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现将本次交易中相关方重要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若无特别说明,以下承诺中所述简称与公司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及相关知情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承诺人或相关知情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由承诺人承担由此而给京蓝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由承诺人承担由此而给京蓝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 5、本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
/监事/高级管 关于提供信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京蓝科技或者
息真实性、准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理人员、控股 确性和完整 6、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股东、实际控 性的承诺书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制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承诺人将不转让在京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京蓝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承诺人将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将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关于不存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 2、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不存在
/监事/高级管 违规行为的 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理人员 承诺函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
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1、本承诺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不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不存在 存在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股东、实际控 违规行为的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制人 承诺函 2、本承诺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京蓝科技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京蓝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京蓝科技利益的情形,本承诺人将对前述行为而给京蓝科技造成的损失向京蓝科技进行赔偿。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京蓝科技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 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如在上述期间, 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京蓝科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京蓝科技, 以避免与京蓝科技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以确保京蓝科技及京蓝科技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保证京蓝科技独立性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前, 京蓝科技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 京蓝科技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均独立。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京蓝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 作为京蓝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人将继续保证京蓝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关于本次交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上市公司董 易摊薄即期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本人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
事、高级管理 回报采取填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人员 补措施的承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本
人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 确保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本人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
等相应义务, 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本承诺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上市公司实际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
控制人、控股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京蓝科技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如本承诺人
拟减持京蓝科技股份, 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且本承诺人承诺减持不会影响京蓝科技控制
权的稳定性。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
上市公司董监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京蓝科技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2、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如本承诺人拟减持京蓝科技股份,本承诺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截至本函出具日, 除京蓝科技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进行的购买
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京蓝科技通过发行股份、现金购买其他公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不存在 司股权的交易) 可能导致京蓝科技主营业务调整外, 本承诺人不存
调整上市公 在其他调整京蓝科技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股东、实际控 司主营业务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除京蓝科技在日常经营活动
制人 安排的承诺 之外进行的购买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京蓝科技通过发行股份、
现金购买其他公司股权的交易)可能导致京蓝科技主营业务调整
外,本承诺人不会就调整京蓝科技主营业务作出其他相关安排、承
诺或协议等。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不存在变更实际控制权安排的承诺函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变更或放弃本人对京蓝科技实际控制权的计划或相关安排;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个月内,本人不会变更或放弃本人对60京蓝科技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作出与变更或放弃京蓝科技实际控制权有关的安排。
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 关于合法经营的承诺函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全体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保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关于保证京蓝科技人员独立1、保证京蓝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京蓝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京蓝科技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二)关于保证京蓝科技财务独立1、保证京蓝科技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京蓝科技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京蓝科技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京蓝科技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京蓝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三)关于京蓝科技机构独立保证京蓝科技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四)关于京蓝科技资产独立1、保证京蓝科技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京蓝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关于京蓝科技业务独立保证京蓝科技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京蓝科技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京蓝科技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未直接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除中科鼎实以外,本
人及本人控制、关联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不存在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五年内, 本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动从中科
鼎实离职。
3、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 除
非经京蓝科技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得直接或间接
关于避免同 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从事或参与与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业务相同
殷晓东 业竞争的承 或类似或具有竞争性质的任何业务或企业, 不得从中获利, 不得违
诺函 反竞业限制约定,不得在京蓝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
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4、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京
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经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
争,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并尽最大努
力协调所控制的主体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
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主体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能与京蓝科
技和/或中科鼎实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按照与京蓝科技的有关协议约定
履行赔偿责任。
1、本人目前未直接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除中科鼎实以外,本人及本人控制、
关联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五年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动从中科
鼎实离职。
3、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于
本人在中科鼎实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内及本人自中
科鼎实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离职后二年内, 本人不得直接或间接
除殷晓东外的 关于避免同 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从事或参与与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业务相同
中科鼎实核心 业竞争的承 或类似或具有竞争性质的任何业务或企业, 不得从中获利, 不得违
团队 诺函 反竞业限制约定,不得在京蓝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
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4、如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京蓝科技和/或中科
鼎实经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 则本人将立即书
面通知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 并尽最大努力协调所控制的主体
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
制的主体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能与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按照与京蓝科技的有关协议约定
履行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资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保障京蓝科技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
交易对方 金占用、关联 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 在本次交易后不会占用中科鼎实的资金或要
担保的承诺 求其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或者关联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否
则, 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殷晓东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本承诺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分三次解禁, 前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①第一次解禁:本承诺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解禁 25%; ②第二次解禁: 本承诺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 24 个月后解禁 25%; ③第三次解禁:本承诺人所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 36 个月后全部解禁。2、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是如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承诺人对上市公司发生股份补偿义务的, 则本承诺人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应为上述约定中所对应的本承诺人当年可解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本承诺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之差,如扣减后实际可解禁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 则本承诺人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为0。在扣减上述补偿股份且本承诺人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当年可解禁股份尚有余额的方可解禁。如本承诺人已按照《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的, 则相应对价股份可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解禁。3、本承诺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作出相关的锁定及解锁安排。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如本承诺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5、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本承诺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本承诺人认购的京蓝科技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 在上述
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认购的全部对价股份锁定期届满、且
标的资产 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且
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且本承诺人的盈利补偿义务履行
关于股份锁 完毕后, 本承诺人认购的对价股份方可一次性解禁。
2、本承诺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交易
除殷晓东外其 取得的对价股份作出相关的锁定及解锁安排。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
他交易对方 定的承诺 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本承诺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还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
履行的限售承诺。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承诺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
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京蓝科技
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原则上不与京蓝科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京蓝科技股东
之地位谋求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京蓝科技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
关于减少及 公司的关联交易,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承诺人及
交易对方 规范关联交 所控制的企业将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
易的承诺函 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
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 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蓝科技及京蓝科
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京蓝科技的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
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 承担相应义务, 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
利益,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
润,保证不损害京蓝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承诺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京蓝科
技造成的损失向京蓝科技进行赔偿。
1、中科鼎实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除已在本次交易重组草案中披露的信息以外,中科鼎实及其主要资产、主营业务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中科鼎实最近三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 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承诺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交易对方 关于标的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 3、本承诺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承诺人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 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 本承诺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京蓝科技。4、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上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杳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中科鼎实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 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5、中科鼎实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杳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6、本承诺人以标的资产认购京蓝科技发行的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
关于提供资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京蓝科技或者
料真实、准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 确、完整的承 6、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诺函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承诺人将不转让在京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京蓝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承诺人将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将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交易对方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关于未受处 查:
罚的承诺函 3、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
4、除上述三项外,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 本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交易对方 关于参与本次交易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拥有与京蓝科技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2、在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承诺人不会就本承诺人所持中科鼎实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保证中科鼎实正常、有序、合法经营, 保证中科鼎实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保证中科鼎实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承诺人须经京蓝科技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及其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4、本承诺人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5、除非事先得到京蓝科技的书面同意,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承诺人向京蓝科技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而给京蓝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殷晓东 关于租赁房屋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租赁了相关房产用于办公、员工宿舍等,如因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出租方的原因导致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受到任何损失、罚款或者需要变更办公场所的, 本人将无条件承担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1、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2015
易对方(即海口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2016
易对方(即乌力吉、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
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
司)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2017
易对方(即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高学强、
高作明、高作宾、杨春丽、周海峰、曹伟清、崔长江、张培智、王
明杰、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前述主
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
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京蓝科技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承诺
人与京蓝科技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
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勇、刘海源、胡浩、程娜、刘殿良、狄俊雅、尚树峰、赵立伟、张小力、储继民、郑彬、吴全江、张颖、王军、李超、刘超、刘辉、谭兆军、冯琨、代猛、孙冀鲁、付海燕、固安县益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正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海纳创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汉城忠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宇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林泉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惠融通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郑福阳、关宪、何文利、徐萍、张龙艳、刘震震、石广永、肖贵利、蔡益锋、李健、沈皞煜、钟琦、冯明涛、林志强、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