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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an 3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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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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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8 年第 66 次工作会议审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鼎实”)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获得有条件通过。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32 号)。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签订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注: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约定内容,京蓝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科鼎 实 56.7152%股份。截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中科鼎 实 56.7152%股权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 城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351329441)。本次工商 变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中科鼎实 77.7152%股权,中科鼎实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公司需按照相关约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 147,012,754 股股 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 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691.98 万元,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 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 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需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4、公司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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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 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京蓝科技尚需就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京蓝科技尚需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 京蓝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691.98 万元,京蓝科技有权在核 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实施。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京蓝科技不构成 重大风险。

2、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购买资产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 件已得到满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京蓝科技所有;京蓝科技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核准;涉及 京蓝科技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京蓝科技尚需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 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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