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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an 3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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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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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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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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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接受京蓝科技的委托,担任京蓝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完 成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 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 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性进 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核查意见仅供京蓝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京蓝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京蓝科技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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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8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8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情况核查 ....................................................................................... 10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 10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0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1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2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2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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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京
蓝科技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树蓝天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融通资本 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杨树嘉业 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京蓝控股 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京蓝智享 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半丁资管 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中科鼎实56.7152%股权
标的公司/中科鼎实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8年10月改制后的中科鼎实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殷晓东等37名中科鼎实自然人股东
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行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本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8日修订)
《公司章程》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联合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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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8年6月30日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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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殷晓东等 37 名中科鼎实自然人股 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 56.7152%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691.98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876,655,062 股的 20%,即 175,331,012 股。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殷晓东等 37 名中科鼎实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 中科鼎实 56.7152%股权。中科鼎实 56.7152%股权交易作价为 87,619.61 万元,以股份发 行价格 5.96 元/股计算,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中科鼎实的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1 殷晓东 44.1232% 67,850.17 67,850.17 113,842,569
2 王海东 0.9728% 1,527.34 1,527.34 2,562,643
3 赵铎 0.6080% 954.58 954.58 1,601,651
4 金增伟 0.6080% 954.58 954.58 1,601,651
5 李万斌 0.4864% 763.67 763.67 1,281,321
6 杨勇 0.3648% 572.75 572.75 960,992
7 陈恺 0.2432% 381.83 381.83 640,659
8 王宁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9 宁翔 0.6080% 954.58 954.58 1,601,651
10 张景鑫 0.4864% 763.67 763.67 1,281,321
11 刘爽 0.4864% 763.67 763.67 1,281,321
12 屈智慧 0.3648% 572.75 572.75 960,992
13 田耿 0.3648% 572.75 572.75 96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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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中科鼎实的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14 桑志伟 0.3040% 477.29 477.29 800,825
15 赵建军 0.2432% 381.83 381.83 640,659
16 杨柳青 0.2432% 381.83 381.83 640,659
17 陈伯华 0.2432% 381.83 381.83 640,659
18 李庆武 0.2432% 381.83 381.83 640,659
19 田子毅 0.1824% 286.38 286.38 480,503
20 蔡文博 0.1459% 229.10 229.10 384,394
21 姜伟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22 王晨阳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23 张淑敏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24 李忠博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25 宋慧敏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26 王世君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27 方忠新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28 刘燕臣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29 姚元义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30 邱二营 0.1216% 190.92 190.92 320,329
31 张蒋维 0.0912% 143.19 143.19 240,246
32 张文 0.0730% 114.55 114.55 192,199
33 马宁翠 0.0608% 95.46 95.46 160,166
34 牛静 0.0608% 95.46 95.46 160,166
35 杨志浩 0.0608% 95.46 95.46 160,166
36 刘金伟 0.0608% 95.46 95.46 160,166
37 樊利民 3.6481% 5,727.50 5,727.50 9,609,905
合计 56.7152% 87,619.61 87,619.61 147,012,75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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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691.98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876,655,062 股的 20%,即 175,331,012 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3,394.00 3,394.00
2 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6,589.98 15,633.1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84.80 3,664.80
合计 23,968.78 22,691.98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收购标的公司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收购中科鼎实 21%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中科鼎实 56.7152% 股权。

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科鼎实全部股东权 益的评估值为 152,100.00 万元,中科鼎实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18,350.42 万元,本次评估增值 133,749.58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728.86%。

东洲评估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充评估。根 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 1179 号补充评估报告,中科鼎实全部股东权益在 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57,000.00 万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 增加 4,900.00 万元。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仍参考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中科鼎实 77.7152%股权作价为 117,959.46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科鼎实 21%股权的交易作价 为 30,339.85 万元;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中科鼎实 56.7152%股权的交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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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为 87,619.61 万元。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收购中科鼎实 21%股权。上市公司现金购买中科鼎实 21%股权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 为中科鼎实,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中科鼎实 2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0,339.85 万元,本次交易收购 中科鼎实 56.7152%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87,619.61 万元,交易作价合计为 117,959.46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京蓝科技 2017 年年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中科鼎实 上市公司 指标占比 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2017年12月31日资产
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117,959.46 871,263.44 13.54%
2017年12月31日资产
净额及交易额孰高
117,959.46 424,168.73 27.81%
2017年度营业收入 33,766.14 180,793.57 18.68%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其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标 的公司资产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根据对应的交易作价确定,营业收入取自信永中和出 具的 XYZH/2018TJA10335 号《审计报告》。

标的公司 77.7152%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17,959.46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3.54%、27.81%;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为 33,766.14 万元,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0,793.57 万元,标的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8.68%。根据《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殷晓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 5%。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殷晓东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殷晓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科鼎实股权构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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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杨树蓝天持有上市公司 170,763,78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4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杨树蓝天、杨树嘉业、京蓝控股、融通资本、京蓝智享、 半丁资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25,417,05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8.53%,杨树蓝 天、杨树嘉业、京蓝控股、融通资本、京蓝智享、半丁资管均受郭绍增控制,互为一致 行动人,郭绍增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 56.7152%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杨树蓝 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为 16.68%,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 树蓝天、杨树嘉业、京蓝控股、融通资本、京蓝智享、半丁资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不变,郭绍增实际控制杨树蓝天、杨树嘉业、京蓝控股、融通资本、京蓝智享、半丁资 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25,417,059 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56%, 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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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情况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中科鼎实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8 年 9 月 21 日,中科鼎实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 买中科鼎实 56.7152%股份的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8 年 9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相关议案。

2、2018 年 10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相关议案。

3、因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机制已触发,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8 年 12 月 3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9 年 1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晓东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 号),本次交易已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截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殷晓东等 37 名中科鼎实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 56.7152%股权已过户至京蓝科技名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为此进行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中科鼎实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 已办理完成。

经核查,中科鼎实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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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事项

1 、京蓝科技尚需按照相关约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147,012,754 股支付股份对价。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京蓝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691.98 万元, 京蓝科技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京蓝科技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并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鼎实股权在交割时不存在权利限制,交易对方 与京蓝科技已经完成中科鼎实 56.7152%股权的交付与过户,中科鼎实已经完成相应的 工商变更。京蓝科技需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 147,012,754 股股份办理登记、 上市。京蓝科技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京蓝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691.98 万元,京蓝科技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 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综上,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 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涉及标的资产的交割过程中未发现标的资产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 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19 年 1 月 22 日,京蓝科技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议案;2019 年 1 月 23 日,京蓝科技召开第九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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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京蓝 科技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人数变动 人员变动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共6人,未变化 郭绍全变更为姜俐赜
独立董事 共3人,未变化 石英变更为朱江
监事 共3人,未变化 未变化
高级管理人员 由9人增加至10人 增加殷晓东为公司高管

京蓝科技董事、独立董事人员变动系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选举第九届董事会 成员所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鼎实原实际控制人殷晓东担任 京蓝科技高管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除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殷晓东外, 董事、独立董事的变化并非本次交易所导致;除上述变化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存在其他变化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除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殷晓东外,董事、独立董事的变化系原董事会任期届满 所致,并非本次交易所导致;除上述情形以外,京蓝科技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上市公司主要管理层稳定,未出现对其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8 年 9 月 21 日,京蓝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8 年 10 月 6 日,京蓝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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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3 日,京蓝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中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 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的相关承诺仍 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 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京蓝科技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京蓝科技尚需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京蓝科技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691.98 万元,京蓝科技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上述 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京蓝科技不构成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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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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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祥熙 田琦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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