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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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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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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停牌期间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
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京蓝科技,股票代码:000711)于2018 年3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京蓝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京蓝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停牌期间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一)上市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 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 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5 月25日分别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及《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公司 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4)。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间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一)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鼎实")部分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 公司及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已初步达成一致,但仍需一定的时间就 方案的具体细节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进行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 无法在停牌期满4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并复牌。
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 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一)公司目前工作进度及后续安排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2018年3月25日,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018年6月4日,公司与中科鼎实51名股东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中科鼎实2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现金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公司以现金收购中科鼎实21%股权后,将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科鼎实控股权。
公司承诺将加快推进上述工作,于2018年9月25日之前尽快披露符合《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交 易信息。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前述分析,上市公司累计停牌6个月内复 牌具有可行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停牌期间,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停牌 期间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考虑到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已初步达成一 致,但仍需一定的时间就方案的具体细节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进行进一步商讨、 论证和完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 重组事宜,上市公司累计停牌6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停牌期间,华泰联合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依法合规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2018年9 月25日之前尽快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交易信息。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 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