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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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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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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71.52 万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北方创 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1172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9,238,743 股新股,发 行价 13.49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9,500,000.00 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9,4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499,997.00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 XYZH/2017TJA20094 号《 验 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00.00 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 费用及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后将投向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河核心区暨如意 园建设项目,具体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9,154.76 19,154.76
2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2,534.00 2,534.00
3 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河核心区暨如
意园建设项目
92,300.00 29,2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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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合计 113,988.76 50,950.00

根据《报告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 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671.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已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
金置换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2,534.00 598.00 598.00
2 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河核心区暨如意
园建设项目
92,300.00 4,073.52 4,073.52
合计 94,834.00 4,671.52 4,671.52

上述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并出具了《京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 111002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 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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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华泰联合对京蓝科技本次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 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671.52 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671.52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配套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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