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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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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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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17] 1172 号文《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 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 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京蓝科技”)拟 向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丁资产管理”)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或“华 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组织 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2.70 元/股。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日。如果上市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根据以上计算,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2.70 元/股。

本次发行日(2017 年 8 月 18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 14.11 元 /股(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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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2.70 元/股,为发行底价的 100%和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0,118,110 股,募集资金 509,499,997.00 元。

华泰联合证券及发行人向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 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配套融资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本人认购对象半丁资产管理已足额缴款。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股) 认购金额(元)
1 半丁资产管理 40,118,110 509,499,997.00
合计 40,118,110 509,499,997.00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符合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要求,且符合贵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 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 1172 号文)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半丁资产管理。

经核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半丁资产管理的普通合伙人可追溯至杨树 时代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三名股东,有限合伙人可追溯至杨树成长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北京杨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各自股东,且杨树时代 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杨树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均受郭绍增控制。同时,经前述主体确认,其均不涉及通过非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进行备案的基金。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 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其认购资金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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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杨树蓝天的认缴出资额以及自有资金,杨树蓝天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上述出资款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499,997.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507,499,997.00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50,950.00 万元,符合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 相关议案。

(2)2017 年 3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相 关议案。

(3)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拟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原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2,933.00 万元,现 调整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

(4)2017 年 7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172 号)核准批文,核准非公开发行总金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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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一)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2.70 元/股,发行对象为半丁资产管理,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0,118,110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509,499,997.00 元。

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 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将股份认购价款汇至华泰联合证券指 定账户。

(二)缴款与验资

发行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总股 数为 40,118,11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499,997.00 元。

2017 年 9 月 13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7TJA20093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止,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已收到特定投资者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参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 509,499,997.00 元。

2017 年 9 月 13 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部分配套融资承销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507,499,997.00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7TJA20094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止,京蓝科 技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09,499,997.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2,000,0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07,499,997.00 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 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核准文件,并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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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 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半丁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无须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其认购资金来源 于有限合伙人杨树蓝天的认缴出资额以及自有资金,杨树蓝天是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上述出资款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关系。本次配套融资认购的锁价对象 已作出承诺:本企业/本人拥有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 本企业/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的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或结构化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投资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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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晓宇 孔祥熙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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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