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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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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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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股东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京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京蓝科技全资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 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申请借款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3 月 2 日,京蓝沐禾与杨树蓝天共同签署了《借款协议》。为满足日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京蓝沐禾向杨树蓝天申请借款 4,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 起不超过 1 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贷款利率。
2、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向公司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仁贵、郭绍全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杨树蓝天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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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委派王悦为代表)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10108015613583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62831205X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 成立日期: | 2013年2月5日 |
| 合伙期限: | 2013年2月5日至2033年2月4日 |
2、财务状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杨树蓝天的总资产为 225,723.85 万元,净资产为 64,321.78 万元;2016 年度,杨树蓝天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2,952.69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杨树蓝天持有公司 64,639,7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杨树 蓝天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按照实际占用期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 4.35%进行计息,关联交易定价依 据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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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金额及用途:本次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用途为满足子公司京蓝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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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
2、借款期限及借款方式:借款期限不超过 1 个月,借款方式为流动资金。
-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4、协议的生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行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杨树蓝天为京蓝沐禾提供借款,用途为满足京蓝沐禾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借款利 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交易价格客观、合理,有利于京蓝沐禾日常业务的开 展,改善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杨树蓝 天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子公司向公司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认为: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公 司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交易价格客观、 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向公司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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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借款,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交易 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京蓝沐禾向公司控股股东杨树蓝天申请借款的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京蓝沐禾日常业务的开展,改善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交易价格 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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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公 司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祥熙 李晓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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