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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Jun 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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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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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G 天伦 公告编号2006-017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销售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06 年5 月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 下称甲方)于广州与LOCKHART PROFITS LIMITED(中文名为金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和广州市丰川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 称丙方)就整体销售羊城大厦房地产项目签署了《项目转让协 议书》,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万元( 17200 万元)。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体介绍

乙方LOCKHART PROFITS LIMITED,中文名为金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丙方广州市丰川房地产有限公司为 外资企业,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路 80 号首层 109 房,法 定代表人叶志钊。丙方出资人为乙方,即为乙方的项目公司。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羊城大厦项目位于广州市东风路和德政路交界及豪贤路102 号, 该项目批准用地面积222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7677 平方米。其

中地下三层为车库及设备房,建筑面积为5325 平方米,共有98 个车 位;地上三十层为写字楼,建筑面积为32352 平方米。甲方于2005 年5 月27 日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取得该项目的 所有权,拍卖成交金额为104,152,500.00 元(含佣金1,652,500 元)。 本销售合同指该项目现状整体转让。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摘自《项目转让协议书》原文) 第四条 转让价格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万元(17200 万元)。 第七条 交割

转让价款的支付

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交付500 万 元人民币的定金。

2、 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至甲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天 内,丙方应向甲方提交东亚银行广州分行出具的金额共为8000 万元 人民币的不可撤销保函,担保丙方将按本条第3 项及第4 项的约定按 时付款给甲方,否则,由担保行凭甲方要求即付。该保函中的6500 万元保额之保证责任自甲方完成以下第3 款的证照之日起生效;该保 函中的1500 万元保额之保证责任自甲方完成以下第4 款的证照之日 起生效。

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 天届满时或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以最后到者为准),乙方或丙方应无条件地将转让价 款中的6500 万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1) 甲方已将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至丙方名下且该《国 有土地使用证》应符合:(a)真实有效;(b)相关数据与甲方按(2003) 粤法执字第4-1 号《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妥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信息一致;(c)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 保、租赁、信托或托管、行政保全(如税务保全)或司法保全(查封)。

(2) 甲方已向乙、丙方提交一份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的执业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包含:

(a) 甲方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无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解散 或终止的情况,甲方全权实益地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民 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b) 甲方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已取得所有必须的、公司内 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其他许可,已办妥所有有关的法律手续,不 违反对甲方和/或甲方的母公司([天伦控股有限公司],下同)适用 的所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裁决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对甲 方和/或甲方的母公司有约束力之法律文件;

(c) 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合法有效转让至丙方的名下。除甲 方已向乙、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外,本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及上盖 建筑)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租赁、优先权、其他形式的用益物权 或担保物权。

(d) 甲方并未做出任何未经乙、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针对本项目 之任何事项(含有关合同、协议的订立)。

4、 甲方已为丙方按本项目现状取得本项目的合法有效之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工作天内,丙方应向甲方支付1500 万元人民币。

5、甲方按前述第3 款、第4 款的约定为丙方取得本项目所需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 个工作天内,丙方或乙方应无条件将余款 8700 万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 税费

1、因本项目转让所产生的政府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各方 责任项下所产生的税费亦由各方自行承担。法律无明确规定承担方的 税费,则甲方和丙方各承担50%。

  • 2、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一方无须分担对方为完成本

  • 协议项下之工作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五、销售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羊城大厦项目的现状整体销售,是公司实现 2006 年经营工作目 标的一大举措,将对公司 2006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 整体销售,实现了资金的大量快速回笼,避免了零售状况下销售周期 较长和增加财务及其他费用的不利局面,减少了由于房地产市场宏观 调控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积极上马新的房地产项目。 而且,经公司审慎了解,项目收购方LOCKHART PROFITS LIMITED 为

一家日本的上市公司,其实力比较雄厚,有足够兑现本次交易的付款 能力。同时,公司也有把握确保尽快完成转让项目相关证照的过户办 理工作。经初步估算,该项目现状整体销售预计实现毛利润2,500 万

元左右。

六、备查文件

《项目转让协议书》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