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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Mar 7, 2006

53770_rns_2006-03-07_2b250f03-7e75-42f7-bbe6-0e100cee03a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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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OO 保荐意见提交日期:二 六年三月八日

保荐机构声明:

  • 1 、本保荐机构与股权分置改革双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股权分置改

  • 革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 2 、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天伦置业提供。天伦置业已对本保荐机

  • 构作出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资料、意见、承 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导致本保荐意见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 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全部责任。

  • 3 、本保荐意见是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各方均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面履行各

  • 自义务的假设而提出的,任何方案的调整或修改均可能使本保荐机构所发表的保 荐意见失效,除非本保荐机构补充和修改本保荐意见。

  • 4 、本保荐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5 、本保荐机构在本保荐意见中对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

  • 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但上述评估仅供投资者参 考,本保荐机构不对投资者据此行事产生的任何后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 6 、本保荐机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保荐意见中列

  • 载的信息和对本保荐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 7 、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保荐意见不构成对天伦置业的任何投资建

  • 议,对投资者根据本保荐意见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本保荐机构 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置业”、“公司”)董事会于 2006 2 27 2006 3 7 年 月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 年 月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 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和协商。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对价数量由原先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将获得 2.5 股的股份。非流通 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 12,776,400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需 向流通股股东送出 2.275 股股份。”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将获得 3.0 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 15,331,680 股股份,非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 2.730 股股份。”

并增加额外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天伦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 12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天伦置业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个 24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已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相关的非流通股股东协议、独立董 事补充意见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1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相关,为维护自身权益,本保荐机 构特别提请公司股东积极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充分行使表决权;

2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 关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可能涉及到的风险进行理性分析,做出自我判断;

3 、本保荐机构在本保荐意见中对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 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但上述评价仅供投资者

2

参考、不构成对天伦置业的任何投资建议,本保荐机构不对投资者据此行事产生 的任何后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 4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天伦置业流通股股东注意,天伦置业股权分置改革

  • 方案的实施存在以下风险:

  • 1

  • ( )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天伦置业流通股股东的利

  • 益造成影响;

2 ( )天伦置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保荐机构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保荐机构认为:

  • 1 、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

  • 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 2 、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 3 、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项目保荐人:李保国

项目主办人:王中华、潘 晨

联系电话: 021-53594566

021-53822542 传 真: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200021 邮政编码:

3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关于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之补充保荐意见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保国

项目主办人签字: 王中华、潘 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 3 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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