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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2

Nov 2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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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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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龙发股份:控股子公司受让资产

**2002-11-21 06:54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2年12月21日9:00时,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联华大厦项目事宜。即广州润龙房

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广州军区空军房地产管理处所有的位于广州市水荫路

34号大院、环市东路北侧的联华大厦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187.151

平方米,其中包括一幢31层的商住楼和占地面积约4100平方米的一块空

地。转让价为1.2亿元人民币。

2、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土地事宜。即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

公司受让广州军区空军住房发展中心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33号空广

粤字第6071号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面积约28000平方米,转让价

为1.45亿元人民币。

3、增资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即公司对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

司追加投资45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增资

后,公司共出资7200万元,仍占有该公司90%的比例数额。该公司另一出

资方广州润龙合富置业有限公司以800万元的出资额,仍占增资后广州润

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上述第1、2事项除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尚须经军队和地方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现正在办理中。有关两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公

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2年12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02年12月19日(上午9:00时---11:00

时、下午1:00时---4:00时)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

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登记处: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顺街副68号

邮编:150090

电话:0451---2335442、2353807

传真:0451---2334782

联系人:石淑梅

3、出 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黑龙江龙发股份

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一、概述

1、2002年11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公

司持有其90%股份)于广州经过招投标与广州军区空军房地产管理处签署

了《联华大厦项目转让合同》,受让其所有的广州联华大厦项目,转让

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

2、2002年11月4日,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广州与广州军区空

军住房发展中心签署了《土地转让合同》,受让其所有的位于广州天河

区的一宗土地,转让金额为1.45亿元人民币。

3、上述两项交易均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02年11月6日召开)以与会7名董事全部赞成通过了两项议案。上

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合同主体介绍

1、广州联华大厦项目的出让方为广州军区空军房地产管理处,住所

为广州市小北路243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林。

2、上述《土地转让合同》的出让方为广州军区空军住房发展中心,

住所为广州市小北路243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海天。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1、联华大厦项目位于广州市水荫路34号大院、环市东路北侧,该

项目总占地面积7187.151平方米,其中包括一幢31层的商住楼和占地面

积约4100平方米的一块空地。

2、受让的广州军区空军住房发展中心的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33

号空广粤字第6071号,该地块面积约28000平方米。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联华大厦”项目转让合同

甲方:广州军区空军房地产管理处

乙方: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一条 “联华大厦”项目位于广州市水荫路34号大院、环市东路

北侧,占地总面积为7187.151平方米,具体包括:

1、31层(地上29层,地下2层)的商住楼一栋,总建筑面积约

33195平方米。该楼已于1998年4月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现处于停工待装

修状态。

2、前述商住楼西侧已完成报建手续的空地一块,面积约4100平方

米,可建建筑面积约为33195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联华大厦”项目整体转让予乙方,转让价为

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

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其中叁佰万元为定金),在甲方将“联华大厦”项

目移交给乙方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

叁仟万元;在完成“联华大厦”项目转名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即余款)人民币肆仟万元。第八条 本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完成“联华大厦”项目有关的军队报批手

续和转名手续(即将项目用地单位转为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上述手

续的办理。

(二)、土地转让合同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军区空军住房发展中心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二条:转让地块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天河路33号空广粤字第6071号、面积约28000

平方米地块转让给乙方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由乙方规划、设计并投资

建设,所建面积多少与甲方无关。其位置及准确的面积如附图所示,此

附图由甲方按广州市的规划坐标并以广州市测绘部门作出之图纸为准。

2、乙方可以根据国家、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按土地使用权年限对本

合同受让的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

3、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自颁发该地块《军用土地补办出让

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使用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按国家、

军队有关法律和政策处理。

第三条:转让程序

3、签订合同后,先由甲方申领《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

并协助乙方到地方办理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

证书》等有关军用土地转为民用商住用地手续。

第四条:转让价格

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万元

整(¥1.45亿元,以下简称“转让费”,含地面建筑物补偿和拆迁费用

等),该价格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含上交军队总后勤部的土地管理

费。土地管理费计算标准应按土地评估价值扣除地面建筑物补偿和拆迁

费用后进行计算。乙方在支付全部转让费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归乙

方所有。

第五条:转让款和土地管理费支付

1、本合同生效当日内,乙方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转让

费,其中定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在本项目办妥军队和地方政府要求的

军转民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有关手

续当日内,乙方应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万元的转让费。此

时,人民币叁佰万元的定金转为转让费,甲方在收到第二笔转让费三天

内,应将本项目土地移交给乙方使用;在本项目领取《建设工程许可

证》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再向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今年4月以来,公司逐

步调整和优化了产业结构,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项目。为此,公司

开始积极寻找效益前景较好的开发建设项目。经过招投标,最终选择了

位于广州市的上述两宗地,即广州联华大厦项目和位于广州市天河区33

号空广粤字第6071号的土地。公司此举,一是开始了房地产项目的具体

实施运作,也是为以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土地储备。公司所选地块,位

于广州市天河区之黄金地段,地理位置优越。而且受让价格比较优惠,

与同等地段相比,降低了开发成本与风险,可以产生更好的投资回报。

联华大厦项目中包含了一幢31层的办公楼,该楼已完成主体结构,现处

于待装修状态,公司收购后,将很快对其进行装修,然后迅速转入销售,

能够尽快实现资金回笼,从而实现资金流转的良性循环,进而为公司带

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备查文件

1、《“联华大厦”项目转让合同》;

2、《土地转让合同》:

3、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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