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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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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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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4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2024 年4 月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服务;节水管
理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及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
收;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
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
集成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农业、科技行
业、能源行业进行投资;开发、销售:
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土
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氧化铟锡ITO 靶
材、IGZO 靶材、ITiO 靶材、IAZO 靶材、
ITO 粉、电解铟;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生产销售氧化铟锡ITO 靶材、IGZO 靶
材、ITiO 靶材、IAZO 靶材、ITO 粉、电
解铟,靶材及其他与靶材相关的光电材
料系列产品的回收,研究和开发新产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通讯、电子邮件
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 日
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可以在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一天前以通讯、电子邮件或传
真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并为董事在行使表决权时
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通讯、电子邮
件、微信电子文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5 日以前。遇有紧急事项,
在通知全体董事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召
开临时董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同。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同。
第九十六条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第九十六条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
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经理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
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
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
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
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
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任监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 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经 营范围变更及章程修订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