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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an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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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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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 “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京蓝科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6 名,公司 董事郝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予以换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4 名、独立 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郭绍增先生、乌力吉先生、韩志权先生、韩世英女士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 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 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予以换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4 名、独立 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建民先生、潘桂岗先生、肖慧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不存在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独立董事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各条款修订背景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章程后,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程全文,经提前沟 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与在工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不完 全一致,因此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 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进行修订。
2、 第二十三条 的修订是为了与《公司法》(2018 年修订)的有关条款保持 一致。
3、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交易条 款,对章程中 第一百一十条 进行修订,以保持披露口径与规则的一致性。
4、公司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章程 第八条 的内容(拟将“第八 条 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事后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核,该条内容的修订不符合规定,因此取消 对本条款内容的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 区 邮政编码:150090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南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150090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服务;节水管理 围: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服务;节水管 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及技术咨 理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及技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以自有资金对农业、科技行业、能源行业 进行投资;开发、销售:网络设备、计算 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数码产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 集成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农业、科技行 业、能源行业进行投资;开发、销售: 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建设 开发实业总公司(原名称为黑龙江省房 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黑龙江惠扬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龙江非标 工具厂、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 司、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出资 方式: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以 截至 1993 年 1 月 31 日经评估的部分净 资产 1068 万元及现金 444 万元投入,黑 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 1080 万元投入,哈尔滨市龙江非标工具 厂以截至 1993 年 2 月 28 日经评估的全 部净资产 691.2 万元投入,黑河经济合作 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现金 120.96 万元投 入,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以现金 51.84 万元投入。出资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22 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建设 开发实业总公司(原名称为黑龙江省房屋 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黑龙江惠扬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 司、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黑 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出资方式:黑 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以截至 1993 年 1 月 31 日经评估的部分净资产 1068 万 元及现金 444 万元投入,黑龙江惠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 1080 万元投入, 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以截至 1993 年 2 月 28 日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 691.2 万元 投入,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 现金 120.96 万元投入,黑龙江省城乡建 设开发公司以现金 51.84 万元投入。出资 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22 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一 一 设董事长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成,设董事长 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 限: (一)董事会决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6、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积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及本《章程》第四十 一条规定以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二)董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1、对外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对外投资) 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含)至 50% (含);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含)至 50%(含);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含)至 50%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关于交易事项的 审批标准: 本条款所述交易包含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含)。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2、资产购买或处置(处置包括出售、坏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达到上述标准 账核销等)交易事项 的,由经营层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 单笔资产购买或处置(处置包括出售、坏 审批。 账核销等)交易金额大于 500 万元或该资 产相关同类交易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不超过公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交易事项审批权限 (三)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以下事项 未尽事宜或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范 进行决策 性文件不一致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1、对外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对外投资) 规范性文件执行。 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 2、资产购买或处置(处置包括出售、坏 账核销等)交易事项 单笔资产购买或处置(处置包括出售、坏 账核销等)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且该 资产相关同类交易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 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 ” “ ” “ 本条款所称 不超过 、 以下 含本数, 低 于”不含本数。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未尽事宜或相关条 款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可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 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本次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启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简历:
1、郭绍增,男,1963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 司董事兼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融通资本(固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绍增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权结构图附后。
郭绍增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郭绍增先生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绍增先生的失信情形均由为京 蓝科技及京蓝科技子公司担保造成,无因个人债务发生失信情形。
2、乌力吉,男,1964年生,北大光华研究生学历。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 公司创始人,2011年至今任职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水利 企业协会副会长,北京赤峰企业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3 月至2019年1月任京蓝科技副总裁。
乌力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4.99%京蓝科技股份。乌力吉先 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韩志权,男,1969 年生,金融学硕士学位。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中国银行廊坊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交通银 行廊坊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京蓝科技副总裁;现 任京蓝科技常务副总裁、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韩志权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韩志权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韩世英,女,1972年生,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东方中科科技 集成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总经理;华锐风电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入职公司任人 力资源总监,2018年任公司总裁助理至今。
韩世英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韩世英女士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周建民,男,1967 年 10 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2009 年 7 月-2014 年 9 月曾任北京大风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日国际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经理及执行董事、新华视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联云上数据服务 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民生嘉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周建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周建民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潘桂岗,男,1972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在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任审计 主管;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 现任职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潘桂岗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肖慧琳,女,1979 年 1 月生,博士学历,民主党派(民盟),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纽卡斯尔大学(澳大利亚)法 律与商学院讲师;2009 年至今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 年 6 月至今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秘书长。
肖慧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肖慧琳女士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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