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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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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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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份;公 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同时,将进行配套融资,即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前述交易总金 额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 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中科鼎实三十七名股东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 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安排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调 整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及 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故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无需 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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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聂兴凯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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