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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4, 2017

53770_rns_2017-05-14_57ad72ab-f21a-4dda-9144-c9cae4a4e38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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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董事郭绍全先生租用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向朱锦女士租用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 公司本次向公司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行为,是按照市场方式操作,合理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董事会拟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等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相关事项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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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