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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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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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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如下:
一、《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2016 年上半年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
1.公司出具的经审计的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均是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行为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股份转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京蓝能科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本次永盛建业以1 元人民币的价款转让其 持有的京蓝能科49%股权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有道,未来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整 体业绩的提升,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本次永盛建业转让其持有的京蓝能科49%股权给京蓝有道的事项,没 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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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朱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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