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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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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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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 2014 年召开 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在 2014 年度的任职期间是,自 2014 年 7 月 2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现将本人在 2014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6 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能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均在 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谨慎投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 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 年 7 月 30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肖志辉、何激扬、赵润涛、刘冰、刘欣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 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第 二大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事项公允合理,能够改善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状况,有 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公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 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能够更加准确地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分红政策做出明确的、清晰的制度性安排,有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内容修改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同意《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所作出的修 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发表的独立意见 如下:

1、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4 年 9 月 10 日,对《关于向公司董事郭绍全先生借款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的《关于向公司董事郭绍全先生借款的议案》事项公允合理,能够 解决本公司的子公司到期的银行贷款问题,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 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 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014 年 12 月 1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能够解决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 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 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2、对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事项,我们认为是可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候选人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变更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 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 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 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保护意识。

四、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召开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明确发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 2015 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 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4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与支持。在 2015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 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 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石英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