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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21, 2017
53770_rns_2017-12-21_0fbdd6b0-0c8a-4840-a287-c80e60d5562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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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配套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就京蓝科技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2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238,743股新股,发行价13.49元/股,募集配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09,500,000.00 元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09,4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499,997.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 XYZH/2017TJA20094 号《验资报告》审验 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草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00.00 元,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及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后将投向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核心区 暨如意园建设项目,具体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
|---|---|---|---|
| 1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19,154.76 | 19,154.76 |
| 2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 2,534.00 | 2,534.00 |
| 3 | 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核心区暨如意园建设项目 | 92,300.00 | 29,261.24 |
| 合计 | 113,988.76 | 50,95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京蓝科技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京蓝科技预先以自筹资金 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 第 111002 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京蓝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4,671.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万元)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万元) |
|---|---|---|---|---|
| 1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 2,534.00 | 598.00 | 598.00 |
| 2 | 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核心区暨如意园建设项目 | 92,300.00 | 4,073.52 | 4,073.52 |
| 合计 | 94,834.00 | 4,671.52 | 4,671.52 |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71.52 万元,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京蓝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蓝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五、华泰联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对京蓝科技本次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配套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晓宇 孔祥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