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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 Target Advanced Materials(Harbin)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2

Jan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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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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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或“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4: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 — — 日上午 9:15 9:25、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2,二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予以换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4 名、独立 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郭绍增先生、乌力吉先生、韩志权先生、韩世英女士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 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 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予以换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4 名、独立 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建民先生、潘桂岗先生、肖慧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且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 独立董事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应予以换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拟由 3 名监事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监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提名阎涛、张海燕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 2 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各条款修订背景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章程后,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程全文,经提前沟 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与在工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不完 全一致,因此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 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进行修订。

  • 2、 第二十三条 的修订是为了与《公司法》(2018 年修订)的有关条款保持

  • 一致。

  • 3、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交易条

  • 款,对章程中 第一百一十条 进行修订,以保持披露口径与规则的一致性。

  • 4、公司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章程 第八条 的内容(拟将“第八

  • 条 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事后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核,该条内容的修订不符合规定,因此取消 对本条款内容的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 南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区 邮政编码:150090 150090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服务;节水管理 围: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服务;节水管 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及技术咨 理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及技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 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集成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以自有资金对农业、科技行业、能源行业 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农业、科技行 进行投资;开发、销售:网络设备、计算 业、能源行业进行投资;开发、销售: 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数码产 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建设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建设 开发实业总公司(原名称为黑龙江省房屋 开发实业总公司(原名称为黑龙江省房 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黑龙江惠扬房地产 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黑龙江惠扬房 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龙江非标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服务;节水管 理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及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 集成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农业、科技行 业、能源行业进行投资;开发、销售: 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

司、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黑 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出资方式:黑 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以截至 1993 年 1 月 31 日经评估的部分净资产 1068 万 元及现金 444 万元投入,黑龙江惠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 1080 万元投入, 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以截至 1993 年 2 月 28 日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 691.2 万元 投入,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 现金 120.96 万元投入,黑龙江省城乡建 设开发公司以现金 51.84 万元投入。出资 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22 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一 设董事长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 限: (一)董事会决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工具厂、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 司、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出资 方式: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以 截至 1993 年 1 月 31 日经评估的部分净 资产 1068 万元及现金 444 万元投入,黑 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 1080 万元投入,哈尔滨市龙江非标工具 厂以截至 1993 年 2 月 28 日经评估的全 部净资产 691.2 万元投入,黑河经济合作 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现金 120.96 万元投 入,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以现金 51.84 万元投入。出资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22 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一 成,设董事长 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关于交易事项的 审批标准:

本条款所述交易包含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6、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积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及本《章程》第四十 一条规定以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二)董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1、对外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对外投资) 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含)至 50% (含);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含)至 50%(含);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含)至 50% (含)。 2、资产购买或处置(处置包括出售、坏 账核销等)交易事项 单笔资产购买或处置(处置包括出售、坏 账核销等)交易金额大于 500 万元或该资 产相关同类交易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 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三)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以下事项 进行决策 1、对外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对外投资) 交易事项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达到上述标准 的,由经营层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 审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交易事项审批权限 未尽事宜或相关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不一致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执行。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 2、资产购买或处置(处置包括出售、坏 账核销等)交易事项 单笔资产购买或处置(处置包括出售、坏 账核销等)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且该 资产相关同类交易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 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 ” “ ” “ 本条款所称 不超过 、 以下 含本数, 低 于”不含本数。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未尽事宜或相关条 款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一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可 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本次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启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1、2、3均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1.01 选举郭绍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乌力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韩志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韩世英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周建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潘桂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肖慧琳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阎涛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海燕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 年 1

  • 月 21 日下午 5 点 00 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2:00 至 5:

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2,二层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2,二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40711-803

传真:010-64740711-805

联系人:王玥

6、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

  •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 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简历

1、郭绍增,男,1963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 司董事兼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融通资本(固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绍增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权结构图附后。

郭绍增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郭绍增先生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绍增先生的失信情形均由为京 蓝科技及京蓝科技子公司担保造成,无因个人债务发生失信情形。

2、乌力吉,男,1964年生,北大光华研究生学历。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 公司创始人,2011年至今任职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水利 企业协会副会长,北京赤峰企业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3 月至2019年1月任京蓝科技副总裁。

乌力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4.99%京蓝科技股份。乌力吉先 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韩志权,男,1969 年生,金融学硕士学位。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中国银行廊坊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交通银 行廊坊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京蓝科技副总裁;现 任京蓝科技常务副总裁、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韩志权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韩志权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韩世英,女,1972年生,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东方中科科技 集成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总经理;华锐风电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入职公司任人 力资源总监,2018年任公司总裁助理至今。

韩世英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韩世英女士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周建民,男,1967 年 10 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2009 年 7 月-2014 年 9 月曾任北京大风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日国际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经理及执行董事、新华视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联云上数据服务 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民生嘉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周建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周建民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潘桂岗,男,1972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在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任审计 主管;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 现任职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潘桂岗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肖慧琳,女,1979 年 1 月生,博士学历,民主党派(民盟),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纽卡斯尔大学(澳大利亚)法 律与商学院讲师;2009 年至今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 年 6 月至今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秘书长。

肖慧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肖慧琳女士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阎涛,男,1969年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五道口 金融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曾获2003-2004年度风云人物大奖;2005-2006 年荣登河南连锁商业风云榜;2007年荣获第十一届河南五四青年奖章;2009-2010 年郑州房地产行业年度特别贡献奖。曾任郑州八方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 八方和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部大观有限公司(新加坡主板上市)董事长。 现任万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阎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阎涛先生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9、张海燕,女,1993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科瑞特投资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监事、明德万邦(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吉林市企源投资有限公 司监事、融智开普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吉林市企源投资有限公司、科瑞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融智开普创 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直系亲属所控制的公司,除此外, 张海燕女士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张 海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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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0711;

  •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1、2、3均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1.01 选举郭绍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乌力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韩志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韩世英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周建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潘桂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肖慧琳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阎涛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海燕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 11:30 和

  •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的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 年 月 日;有效期限: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 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
票提案
提案1、2、3均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1.01 选举郭绍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乌力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韩志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韩世英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周建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潘桂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肖慧琳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阎涛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海燕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