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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rove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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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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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股票代码: 300030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冠华
住所 /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 5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吉庆
住所 /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名都二街 5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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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 第一节 | 释义.......................................................................................................... 3 |
|---|---|
| 第二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
| 第三节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5 |
| 第四节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6 |
| 第五节 |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4 |
| 第六节 | 其他重大事项........................................................................................ 15 |
| 第七节 | 备查文件................................................................................................ 16 |
|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17 | |
|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18 | |
| 附表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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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本报告书 | 指 |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阳普医疗/上市公司 | 指 |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邓冠华、赵吉庆 |
| 格力金投 | 指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格力集团 | 指 |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
| 珠海市国资委 | 指 |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邓冠华拟将其持有的阳普医疗18,089,5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5.86%,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格力金投;同时,邓 冠华放弃其持有阳普医疗54,268,555股股份的表决权,一致行 动人赵吉庆放弃其持有的19,96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邓冠华关于广州阳普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邓冠华表决权放弃协 议》 |
指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邓冠华关于广州阳普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
| 《赵吉庆表决权放弃协 议》 |
指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赵吉庆关于广州阳普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
| 国家/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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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冠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邓冠华 |
|---|---|
| 性别 | 男 |
| 国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身份证号 | 420106**5134 |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吉庆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赵吉庆 |
|---|---|
| 性别 | 男 |
| 国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身份证号 | 422422**5919 |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名都二街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冠华、赵吉庆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吉庆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公司 股东期间,在行使股东的各项权利时,与邓冠华保持一致行动。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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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目的系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引入格力金 投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和挖掘公司潜力,促进公司未来 持续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冠华、赵吉庆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冠华、赵吉庆在未来 12 个月内 不排除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股份转让协议》《邓冠华表决权放弃协议》《赵吉庆表 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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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和种类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股) |
占阳普医疗总股 本的比例 |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
| 邓冠华 | 72,358,074 | 23.4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268,55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89,519 | |||
| 赵吉庆 | 19,960,000 | 6.4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960,0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和表决权放弃,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冠华与格力金投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邓冠华表决权放弃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冠华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18,089,5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6% ,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格力 金投;同时,自前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于格力金投名下之日起 36 个内,邓冠华 放弃所持剩余 54,268,5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7% )的表决权。
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吉庆与格力金投签订《赵吉庆表决权放弃协议》, 赵吉庆承诺,自前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于格力金投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放弃 所持上市公司 19,9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6% )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的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 | 转让、放弃表决权前持股情况 | 转让、放弃表决权前持股情况 | 转让、放弃表决权前持股情况 | 转让、放弃表决权后持股情况 | 转让、放弃表决权后持股情况 | 转让、放弃表决权后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邓冠 华 |
72,358,074 | 23.43% | 23.43% | 54,268,555 | 17.57% | 0 |
| 赵吉 庆 |
19,960,000 | 6.46% | 6.46% | 19,960,000 | 6.46% | 0 |
三、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3 日,格力金投与邓冠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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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甲方(受让方):格力金投
乙方(转让方):邓冠华
1 、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阳普医疗的 18,089,519 股股份转 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阳普医疗的实际价值,参照阳普医疗股票近期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及可比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标的 股份转让价格为 15.12 元 / 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伍拾壹 万叁仟伍佰贰拾柒元贰角捌分(小写: 273,513,527.28 元)。双方均确认,不会 因阳普医疗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如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前,目标公司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行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根据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2 、监管账户
甲方与乙方至甲方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乙方的名义开立监管账户(以下简称 “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由甲方、乙方和商业银行共同监管,具体以甲方、乙方 与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为准),本协议及其监管协议(如有)项下甲方向乙方支 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应支付至监管账户内;乙方支取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仅专项 用于解除标的股份质押、偿还标的股份质押对应的债务和缴纳本次交易乙方涉及 的税款,甲方对乙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支取资金予以配合。
3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在相关付款先决条件被全部满足(包括虽未满足但获得甲方 书面豁免的情形,甲方对相关先决条件的豁免不应被视为对先决条件事项已满足 的认可)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监管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的 17% ,即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玖万柒仟贰佰玖拾玖元陆角肆分(小写: 46,497,299.64 元)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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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转让价款应首先指定用于标的股份转让所需全部税费的缴纳,转让方 应于该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 税费缴纳事宜;如乙方收到的上述第一期转让价款的金额超过乙方实际需要用于 支付的相关税款,则超过税款部分的金额按本协议下 “ 监管账户 ” 下三方签订的 监管协议的具体要求操作执行。
双方一致同意,在已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非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当向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或经甲方认可同意的以乙方名义开设的银 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的 83% ,即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零壹万陆仟贰佰贰 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 227,016,227.64 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之尾款。 双方一致确认,如届时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债务的,甲方有权 无条件提议将自己的债务与乙方的到期等额债务抵销,如届时甲方主张抵销的, 应当通知乙方,通知自到按照本协议的通知方式到达对方时立即生效,并产生等 额的金钱债务被抵消的法律效果。
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要求以及甲 方的相关要求,在标的股份过户前配合解除上述标的股份的股份质押。 4 、表决权放弃
各方确认,针对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将同步与甲方签署《不可撤销的表决权 放弃协议》,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于甲方名下的日期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 下简称 “ 放弃期限 ” ),乙方将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放弃其仍持有的 54,268,555 股目标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放弃后乙方在其放弃期限内不持有目 标公司任何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5 、关于交割
( 1 )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
甲方受让标的股份并进行交割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包括虽未满 足但获得甲方书面豁免的情形,甲方对相关先决条件的豁免不应被视为对先决条 件事项已满足的认可):
8
- 1 )目标公司、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保持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2 )甲方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资产或其他形式的 尽职调查,甲方对该等尽调结果满意,并且尽职调查结果至交割日未发生任何不 利变化;
-
3 )标的股份在交割日之前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的权利负担和权属瑕疵,不
-
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被限制转让的任何情形;
-
4 )除公开披露及已向甲方披露以外,乙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至交
-
割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均未违 反;
-
6 )本协议内容和补充协议(如有)及甲方与乙方关于《不可撤销的表决权
-
放弃协议》并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7 )甲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了全部必要的内部审批及 / 或有权部门的审批;
-
8 )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
9 )本次交易已取得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10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不 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有);
11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及甲方与乙方关于《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 协议》均已签署;
12 )本次交易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 性确认文件;
13 )就本次交易,乙方及目标公司已通知所有签订贷款协议的银行;
14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次交易的其他审批、备 案、登记、同意或要求(如有)均已获得、被满足或者办理完成。
- ( 2 )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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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或者甲方认可的其他限定时间内,甲乙 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鉴于标的股份目前均处于质押状态,自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以及过户交割手续,以将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
6 、公司治理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按照甲方的指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目标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改组(换届)、监事会改组(换届)、高 级管理层调整(或有)等事项,对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 调整,以促使和积极推动甲方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不管目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成员人数作出任何调整的情况下,甲方均有权要 求乙方,且乙方均应促使并推动甲方推荐的候选董事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在 目标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超过半数的席位,以使得甲方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为 此,甲方及乙方同意促使并积极推动甲方的提名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在股东大 会上对根据甲方提名的董事任命投赞成票,并促使目标公司按章程规定履行相关 聘用等程序。
7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并经乙方签字后 成立并生效。
(二)《邓冠华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3 日,邓冠华与格力金投签署《邓冠华表决权放弃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格力金投
乙方(转让方):邓冠华
1 、表决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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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确认,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于甲方名下的日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以下简称 “ 放弃期限 ” ),乙方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放弃其仍持有的 54,268,555 股目标公司股份(约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7% ,以下简称“弃 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放弃后乙方在放弃期限内不持有目标公司 任何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2 、表决权所涉及内容
乙方同意,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乙方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阳普医疗公司章程行使 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召集、召开和出席目标公司股东大会;
2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 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 阳普医疗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 )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 为投票。
(三)《赵吉庆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3 日,赵吉庆与格力金投签署《赵吉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格力金投
乙方(转让方):赵吉庆
1 、表决权放弃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放弃表决权的期限与邓冠华一致,即自邓冠华基于《股 份转让协议》下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于甲方名下的日期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 下简称 “ 放弃期限 ” ),乙方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放弃其持有的 19,960,000
11
股目标公司股份(约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6.46% ,以下简称 “ 弃权股份 ” )对应 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放弃后乙方在放弃期限内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有表决权的 股份,也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 2 、表决权所涉及内容
乙方同意,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乙方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阳普医疗公司章程行使 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召集、召开和出席目标公司股东大会;
2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 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 阳普医疗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 )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 为投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及股份转让 的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已质押的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占比(%) |
|---|---|---|---|
| 邓冠华 | 72,358,074 | 72,358,074 | 100% |
| 赵吉庆 | 19,960,000 | 9,699,900 | 48.6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且 该等质押不影响标的股份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 审批通过及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
12
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深交所及登记结 算公司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合理的 调查和了解,认为格力金投具备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冠华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阳普医 疗股票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吉庆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存在减持情况,具体如
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 赵吉庆 | 大宗交易 | 2021.3.17 | 9.09 |
165.00 | 0.53% |
| 大宗交易 | 2021.3.18 | 9.30 |
140.00 | 0.45% | |
| 大宗交易 | 2021.3.19 | 9.20 |
82.00 | 0.27% | |
| 合 计 | / | / | 387.00 | 1.25% |
除上述减持外,赵吉庆不存在其他买卖阳普医疗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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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 、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协议;
-
3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阳普医疗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
阅。
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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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邓 冠 华
年 月 日
17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赵 吉 庆
年 月 日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学城开源大道102号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
| 股票简称 | 阳普医疗 | 股票代码 | 30003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址 |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 55号 |
|||
| 邓冠华 | |||||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
| 是□√否□ | 是□√否□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放弃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邓冠华持股数量:72,358,074股 邓冠华持股比例:23.4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邓冠华变动后持股数量:54,268,555股(合计) 变动后持股比例:17.57%(合计) 变动后的表决权比例: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
| 是□否□√ | |||||
19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
| 是□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
| 是□√否□ | |
| 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 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
|
| 是否已经取得批准 | |
20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邓 冠 华
年 月 日
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基本情况 | ||||
|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学城开源大道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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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
| 股票简称 | 阳普医疗 | 股票代码 | 30003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址 |
广州市海珠区名都二街 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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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吉庆 | ||||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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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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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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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是□否□√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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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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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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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A股普通股股票 19,960,000股 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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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9,960,00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6.46% 拥有表决权的比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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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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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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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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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赵 吉 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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