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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rove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Dec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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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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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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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整合生物医药行业内股东资源,通过对生物医药行业内 中小项目的投资与培育,最大限度地满足各股东发展战略的适时需求,符合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而达致股东、投资项目等多方的共赢。同时,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6000 万元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 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 于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10 年 10 月 22 日选举产生,由于非独立 董事李江峰女士于 2011 年 3 月 7 日辞职至今,公司董事会尚空缺一名非独立董 事,现公司控股股东邓冠华先生提名申子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 提名委员会审查,申子瑜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尚在禁入期的情况。其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