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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rove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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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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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 2011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139 号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普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 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阳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广州阳普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专项报 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阳普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阳普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业绩承诺的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 页

—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阳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州阳普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阳普公司编制的《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专项报告》已按照相关的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杭州龙鑫的 2011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阳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阳普公司年度报告 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

成业绩承诺的专项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杰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肖林

· 中国 上海

二 O 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 3 页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专项报告

附件: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专项报告

一、股权收购并增资情况

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鑫”)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5 日,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并增资杭州龙鑫前, 杭州龙鑫注册资本为 650 万元,沈一珊持有 90%股权,沈俊持有 10%股权。

201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沈一珊、沈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并认购增资协 议》,公司以人民币 600 万元受让沈一珊、沈俊持有的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龙鑫”)11.32%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 4,291.80 万元对杭州龙鑫进 行增资,增资后杭州龙鑫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176.37 万元。201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 收购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认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00 万元收购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 11.32%股权(其中向沈一珊收购 10.19%股权, 向沈俊收购 1.13%股权),再以 4,291.80 万元对杭州龙鑫增加注册资本 526.37 万 元。收购和增资完成后,公司占杭州龙鑫注册资本的 51%。2011 年 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认购增资的议案》。(公司收购并增资杭州龙鑫 具体情况详见 2010 年 12 月 30 日及 2011 年 1 月 18 日在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沈一珊先生业绩承诺情况

在《股权转让并认购增资协议》中,沈一珊承诺杭州龙鑫经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1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2012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税后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1,300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不低于 2012 年度的盈利水平。

沈一珊同时承诺:如果杭州龙鑫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1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2012 年度审计报 告确认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1,300 万元,则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天内, 以现金形式向杭州龙鑫补足利润差额部分。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专项报告 第 1 页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专项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杭州龙鑫 2011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28,018,576.35 元,实现净利润 9,567,577.83 元,与沈一珊先生承诺 须完成的净利润相差 432,422.17 元。没有实现承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履行 收购承诺,沈一珊先生已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向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中 国光大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号:087693120100301036849 转入现金 432,422.17 元,补足了利润差额部分。

四、杭州龙鑫 2011 年经营业绩与承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经查实,杭州龙鑫经营业绩与承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推进产品升级换代

2011 年度,自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2 月完成股权购买并 认购增资后,杭州龙鑫加强了产品研发及质量改进工作,由于杭州龙鑫将工作重 点放在产品研发及质量改进工作上,从而影响杭州龙鑫产品营销推广工作。

(二)杭州龙鑫软件退税的影响

2010 年 12 月杭州龙鑫获得“龙鑫尿液有形成分分析系统软件 V1.0”《软件 产品登记证书》、 2011 年 2 月杭州龙鑫获得“龙鑫尿液分析系统软件 V1.0”《软 件产品登记证书》, 2011 年 3 月杭州龙鑫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获得软件 企业资格,因此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但由于国税系统原退税政策——财税[2000]25 号适用至 2010 年底,国税系 统暂停办理软件增值税退税业务,到新政策——财税[2011]100 号 2011 年 10 月 发文后才重新予以办理,现杭州龙鑫正办理 2011 年 5-12 月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五、 后续相关具体措施

针对杭州龙鑫的实际情况,为督促公司实现经营目标,保障全体股东的经济 利益。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杭州龙鑫业务和财务监督,优化营销体系建设,加 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尿液检测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杭州龙鑫整体营业 收入和营业利润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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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