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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rove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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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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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阳普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21 年5 月18 日下午15:00 在公司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 年4 月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邓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 人,代表股份103,810,82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3.6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92,347,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 11,46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11,46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71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11,463,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 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167,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70%;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8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6649%;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2,169,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85%; 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5%;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8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6780%;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2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114,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56%; 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5%;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991%;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220%;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8%; 反对1,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3%;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6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4.5309%;反对1,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902%;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 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4,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56%; 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5%;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991%;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220%;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4,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56%; 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5%;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991%;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220%;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5%;弃权56,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220%;弃权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00%; 反对57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1%;弃权54,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8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64%;反对5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47%;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1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1%; 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弃权5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7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5.1860%;反对1,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51%;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启祥、程俊鸽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18 日